【延边刑事诉讼律师】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发挥行业专长、构建闭环体系,高效化解商事主体间拖欠货款纠纷

【基本案情】 某建材公司系小微企业,主营建材供应。某建筑工程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多次向某建材公司采购建材。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通过持续的供货、收货及对账行为,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经双方对账确认,某建筑工程公司尚欠付货款共计22.47万元。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坪…

【基本案情】
  某建材公司系小微企业,主营建材供应。某建筑工程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多次向某建材公司采购建材。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通过持续的供货、收货及对账行为,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经双方对账确认,某建筑工程公司尚欠付货款共计22.47万元。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主张债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为妥善化解纠纷,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调委会指派熟悉商事交易惯例的调解员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调解员依托线上调解平台,高效调取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供货单、转账记录及最终的对账确认函等关键证据,根据这些凭证梳理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金额。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某建筑工程公司对欠付货款本金数额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债务的履行方式与期限。某建筑工程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上游项目尾款未结算”为由,要求延期或分期支付;而某建材公司作为小微企业,资金流紧张,担忧分期履行缺乏有效约束可能导致债权迟迟无法实现,故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双方就具体的还款节点、分期方案以及违约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存在明显分歧,调解陷入僵局。
  二是释法说理,引导权衡利弊。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与商业利益释明。向某建筑工程公司阐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当前的履约困难虽可理解,但长期拖欠货款将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可能影响其在建筑行业的投标资质与后续发展。向某建材公司说明,通过调解方式可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避免诉累,同时,可在调解协议中增加履约保障条款,有效防控“调解易反悔、协议难兑现”的风险。
  三是优化方案,促成双方和解。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调解员着力于设计一份能够平衡双方利益、具备可操作性与约束力的调解方案。针对某建筑工程公司提出的“6月中旬项目尾款到账”这一具体经营情况,调解员将其转化为方案设计的依据,将原讨论的首期付款日6月15日适度提前至6月10日,使还款计划更紧密地匹配某建筑工程公司预期的现金流周期,提高了方案的可接受度与可履行性。同时,为彻底打消某建材公司对分期付款可能演变为无限期拖延的顾虑,调解员创造性设置了保障条款,约定“若某建筑工程公司任意一期款项未按约足额支付,则视为全部剩余货款提前到期,某建材公司有权要求某建筑工程公司立即支付全部未付货款”,赋予了债权人充分的履约监督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为双方企业后续可能的合作保留了空间。
  【典型意义】
  本案系小微建材供应商与中型建筑企业之间因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合作基础良好,需要兼顾双方经营现实需求。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法院+商会”协同解纷机制促使双方高效、低成本、柔性、实质化解纠纷,为双方持续合作奠定基础。一是发挥行业专长,实现纠纷解决的精准适配。商会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深谙建筑行业“垫资施工、周期回款”的经营特点与本地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调解员基于专业判断,设计出与债务人现金流相匹配的个性化分期方案,精准平衡了债权人“维权”与债务人“纾困”的双重需求,体现了商事调解特有的灵活性与专业性。二是强化效力保障,筑牢调解公信力的制度根基。本案通过设置履约保障条款,从根本上消除了债权人对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普遍担忧,显著提升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与吸引力。三是构建闭环体系,降低民营企业解纷成本。通过“前端依托信息化手段快速固定无争议事实—中端凭借行业知识定制精准调解方案—后端通过履约条款促推自动履行”的解纷路径,形成了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闭环,避免了进入审理程序可能带来的关系对立与时间消耗,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解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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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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