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4-07-19)案例分析254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道改造成通往村委会修建的标准三格式化粪池。

  张某和陈某系某村前后邻居,都有单独庭院的独栋住宅。其中,张某房屋在前,陈某房屋在后,中间有一道隔断围墙,该围墙下部0.5米高为水泥筑成,上部1.5米高为有缝隙的不锈钢栅栏。

  2023年6月,张某在距离隔断围墙30厘米处挖掘、修建双格水泥化粪池,用于收集、处理屋内卫生间排放的生活污水。后经陈某交涉,张某将其中一格拆除,仍保留了另外一格化粪池,该化粪池以砖块垒成,池壁用水泥封闭,长约1.2米、宽约1米、高约1米。该化粪池东侧预留出水管,沿隔断墙通往陈某房屋东侧的水沟。此外,在距离该化粪池东边约2米处有一附属用房,系张某家使用的传统旱厕,但该旱厕并未连接化粪池,且该旱厕与陈某房屋东部毗邻,周边卫生状况较差。

  因该化粪池修建事宜,两家未达成一致。陈某将张某诉至一审法院,主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其家的庭院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张某拆除该化粪池。

  庭审中,张某辩称该化粪池由水泥修建,相关管道亦由水泥板和泥土掩埋,密封性较好,且其在泥土表面种植了丝瓜、豆荚等农作物,现场也没有粪便、污水气味等,不会影响到陈某的日常生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张某毗邻而居,应当本着互谅互助的方式解决纠纷。张某在自家宅基地内修建化粪池,目的是将粪便、污水收集后,经过化粪处理再排出。相对于直接通过管道将污水排往河道的方式,张某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现张某修建的化粪池已使用水泥盖板及泥土进行覆盖并种植农作物,外观上并不能看出该处有化粪池,周边无粪便、污水气味溢出,且陈某并无证据证明粪便、污水可从池内浸润墙根导致墙根松动或从池壁中渗透至地下水源,对陈某的日常生活并未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陈某要求拆除化粪池的诉请不予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排污口距张某家原有的旱厕较近,而该化粪池并未连接旱厕,不符合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遂判决张某将化粪池排污口改造成通往旱厕。

  陈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本案中,张某所建化粪池与陈某庭院相隔不足2米、房屋窗户相隔不足5米。化粪池目前虽无污水、气味外溢,但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和化粪池容积的限制,其产生的污水、异味必然对陈某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且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庭院是家庭生活的重要场所,家庭聚会、用餐时常在庭院中进行,在他人庭院前方设置化粪池也不符合当地社会的一般善良风俗。此外,虽然张某辩称修建化粪池的目的在于解决卫生间排污不畅的问题,但村委会已在管道排放出口处修建了标准三格式化粪池,张某另行修建化粪池缓冲储存已无必要。因此,张某的行为既违背了农村公厕改革及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亦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要求。

  综上,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拆除该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道改造成通往村委会修建的标准三格式化粪池。

  (顾建兵 吴振宇)

  ■法官说法■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两条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规则。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在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的,权利人行使所有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律规定了相邻关系,以尽可能确保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维护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实践中,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除了依据法律规定外,还可以参照当地的善良风俗习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

  本案中,张某虽然有权在自家宅基地内修建附属设施,但其在紧挨隔断墙、直面陈某庭院的地方设置化粪池,既违反了新农村公厕改造的政策性要求,又会对陈某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在违反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要求的同时,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终审判决张某拆除该化粪池,并判令其将原排污管道改造成通往村委会修建的标准三格式化粪池。该判决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等理念。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82

分享给朋友: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的相关文章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一起特大制售盗版少儿图书案

 “书本不但纸张粗糙,印刷也不清晰,细闻起来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网购图书给孩子阅读,却发现图书粗制滥造,周女士愤而向文化部门举报。原来,在这本盗版图书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造假售假团伙”。日前,这起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病假工资该怎么发?因病假扣除绩效工资合法吗?

 本报记者 陈丹丹阅读提示  一些劳动者在休病假时,被不合理地扣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甚至还被要求病假抵扣年假,因此引发劳动争议。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近日,“工资6000元请假半月被扣4500元”的话题引来关注。今年5月,重庆一家公司的一...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酒后“智驾”追尾,拘役三个月罚金六千元

2023年3月4日凌晨,刚豪饮完一箱啤酒的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车从浙江省宁波东高速卡口驶上了甬台温高速。在驶上高速公路后,孙某就打开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着辅助系统行驶。上了酒劲儿的孙某没多久就开始犯迷糊,出于对驾驶辅助系统的完全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