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真烟11万余元 男子获刑
无证经营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授权店员从附近多家商店购进价值115050元的卷烟,销售给来茶楼消费的客人。
2024年2月2日,韶山市烟草专卖局联合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自2024年1月8日至2月2日,该茶楼已销售黄芙蓉王、白沙(和天下)、白沙(和气生财)香烟共计2250包,价值85425元,利润8380元。待销售芙蓉王(硬)、白沙(和天下)、白沙(和气生财)等香烟共计91.8条,价值29625元。
经鉴定,待销售香烟均为“真品卷烟”。常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83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最终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罚金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在我国,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销售真烟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销售环节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如常见的“寄售”“串货”等行为;二是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或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三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如本案常某的行为。
现实中,有些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烟,该行为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对其定罪处罚。
总之,无论是非法销售真烟还是假烟,都会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性和有序性带来严重破坏,不利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家严厉打击破坏烟草专卖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以本案为戒,切莫为一时贪念铤而走险。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