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不一定能认定工伤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4-07-01)案例分析167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某公司职工高先生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却没能被用人单位按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帮他申请认定工伤,也没有能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和治疗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用人单位产生了争议,并准备聘请律师与用人单位打官司。好在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对高先生进行了释法教育,才让他了解到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便放弃了诉讼,并向用人单位赔礼道歉以求得谅解。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事故发生当日,高先生由于前日晚与朋友聚餐多饮了几杯酒,早晨起床迟了,眼看上班要迟到,高先生便骑上电动车快速行驶,并在一个交叉路口闯红灯逆向行驶,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好在小轿车司机经过红绿灯路口时,依规减慢了速度,只是疏于观察,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造成高先生手臂肌肉拉伤和肩胛骨骨裂。后经交警勘察认定,高先生属于酒后驾驶电动车,且逆向行驶闯红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单位领导,说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他没有说自己闯红灯逆向行驶,而且当时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单位领导以为是工伤,不仅让高先生安心养病,承诺按工伤保险待遇处理,还派出单位工会同志到医院看望慰问,工会的同志也在医院安慰高先生,领导讲了享受一切工伤待遇。

然而,半个月后,当高先生的家人拿着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人事科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了拒绝。高先生认为,领导答应自己的工伤待遇不应该变卦,而且自己确实是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高先生托朋友请来一名律师准备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维权。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并查阅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告诉高先生,他这种情况确实不能算工伤,官司不可能打赢,领导之前的口头答应享受工伤待遇,是基于对高先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责或承担轻微责任的假想。

律师告诉高先生并提醒广大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能认定为工伤。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像高先生这样逆向行驶闯红灯,甚至酒后驾驶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本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都很难认定为工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珍惜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江苏工人报 木草)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42

分享给朋友: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不一定能认定工伤” 的相关文章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卖房人为骗财“一房七卖”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购房人购房前没有做产权调查,花百余万元购买的房屋却无法过户,最终发现出卖人竟“一房七卖”!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一房多卖”案,判决被告人黄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和退赔违法所得。  2019年,李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黄某出售的房屋,房屋的位置和价格都让人满...

300万理财仅剩5万,银行有责任吗?

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男子花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但最后清盘时账户只剩下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某银行对原告损失承担65%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5%。2017年4月27日,原告谢某经某银行工作人员...

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解雇 公司应否支付赔偿金?

云南法制报记者 吴怡近日,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本报选择其中3个刊登。案例一 培训学校未提交处罚扣款证据返还被处罚工资【案情】 朱某于2018年2月入职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 产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