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ysctx6个月前 (06-26)案例分析41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

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

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先生立即找到停车场管理人员,查看停车场监控视频,发现车辆被损坏的一侧为盲区,看不到车辆具体受损经过,因此也找不到肇事者。

林先生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承担损失赔偿。管理方认为,该车辆的财产损害与停车场不存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先生维修车辆后,多次找停车场管理方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最后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停车场管理方赔偿自己车辆维修费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场管理方虽否认涉案车辆的损害系在其保管车辆期间造成,称已做到监控全覆盖,在庭审中又称监控录像仅保存3个月,现无法提取监控录像,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剐蹭车辆实际侵权人。由于停车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实施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当对涉案车辆造成的损失1200元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最后做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陈磊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40

分享给朋友: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的相关文章

男子借钱给好友要其提前偿还未来利息?

生活中找朋友借钱约定利息是最平常不过的事,但是,未来的利息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吗?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陈某与费某系好友,费某于2016年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后,费某归还部分利息。2022年1月25日,费某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同时还向原告出具了一张约定自2020年至20...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 游戏运营商返还1.2万元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案件,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

孩子遭诱为游戏充值,监护人可否追回?

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人身份信息向网游账号连续充值25次共977.60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告诫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周某,今年12岁。在爷爷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周某某的微信绑定的网站账号连续充值25次用于...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军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向被告人刘某军追缴涉案资金3597173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

卖房人为骗财“一房七卖”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购房人购房前没有做产权调查,花百余万元购买的房屋却无法过户,最终发现出卖人竟“一房七卖”!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一房多卖”案,判决被告人黄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和退赔违法所得。  2019年,李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黄某出售的房屋,房屋的位置和价格都让人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