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犯规致人受伤 是否应该担责?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7-17)案例分析444
踢足球,打篮球,是许多人的业余休闲方式。爱好者还会自发组织一些友谊赛,这既成为球友间相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身体,提升了球技。但是,如果在友谊赛的过程中,有人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家住北京的金先生就打起了这样的官司。他是一名足球爱好者,在一场友谊赛中,因为对方球员的犯规动作而受了伤。…

踢足球,打篮球,是许多人的业余休闲方式。爱好者还会自发组织一些友谊赛,这既成为球友间相聚交流的机会,同时也锻炼了身体,提升了球技。但是,如果在友谊赛的过程中,有人受了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家住北京的金先生就打起了这样的官司。他是一名足球爱好者,在一场友谊赛中,因为对方球员的犯规动作而受了伤。随后,他将这名球友告上了法庭。

  这是原被告双方踢球时的一段视频。画面中的这名穿竖条纹球衣的球员为原告金先生,这名穿红色球衣的是被告杨先生。事发时,原告金先生是进攻方。当足球传到原告脚下时,原告准备带球进攻。就在这个时候,被告出脚断球。随后,原告重心不稳摔倒在地。



  之后,原告金先生感觉手部不舒服,于是到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右手第三掌骨骨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在之后原告他自费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治疗结束之后,原告方就向我们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原告金先生认为,自己摔倒受伤是因为对方做出了犯规的动作,踩到了自己的脚,导致自己摔倒后手部受伤,所以应该由被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 田女士:被告在拦球的时候,他是用右脚踩到了原告的右脚,原告当时是发力的状态,所以原告右脚被踩住以后就是没有办法收力,就导致原告因为惯性是向前摔倒。的确是违反了足球规则,所以才导致原告这边受伤。

  而被告杨先生表示,自己做的是一个常规的防守动作,也不是故意致对方受伤的,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 杨先生:别人传球,传球之后,我们俩同时去抢那个球。结果因为踢球用脚同时抢,然后两个人都踢在球上了。打个比方,因为我抢球的动作可能是别到你的脚了,导致你受伤了,这种很常见,但都不是说这种恶意的犯规,都是正常的。

  被告杨先生还认为,足球比赛本身就有风险,并不能因为受伤就追究对方的责任。

  被告 杨先生:以前我的手腕也骨折过,这算是大伤。像小伤,什么扭伤这种,拉伤,都很平常的事。我们上次踢比赛,射门,跟守门员也算是身体冲撞了,造成小腿骨骨折了,但人家也没说什么,因为都正常的动作。

  法院审理认为 适用自甘风险条款

  那么,原告受伤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法院审理认为,足球比赛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此本案应适用自甘风险条款。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又被称为是自甘风险条款规定。条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伤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被告对损害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应当是证明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所以去评价被告行为的时候,我们要综合考虑比赛的固有风险以及被告动作的意图、幅度,对被告的主观状态进行一个判断。

  被告行为是为争夺足球控制权并非针对人身

  通过分析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比赛视频,法院认为,原告受伤虽然是因被告断球这一行为所致,但被告杨先生的行为是为了争夺足球的控制权,并不是针对原告的身体。而且,违反体育规则或者是犯规,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故意或是重大过失。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可以给你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在比赛中有时候会采用这种战术性犯规。战术性犯规明显就是故意的。比如说为了拖延比赛的时间或者是为了破坏对方的进攻,有这种故意性地去犯规,但是这种故意的犯规就能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吗?这是不一定的。

  除了分析被告的动作和主观状态,法院认为,双方的竞技水平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根据本案的一个具体情况,我们觉得被告当时这个动作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的,并不是说去针对原告身体的一个伤害行为,因为作为业余的足球爱好者,被告不可能说对自己出脚的力度、角度、方向做到非常精准控制。包括原告自身倒地之后,倒地的动作也是跟受伤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作为专业的球员,倒地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个力量缓冲,避免自己受伤。

  法官:业余爱好者对运动风险也应有了解

  虽然原被告双方都是业余的足球爱好者,但是两人都参加了各自的足球俱乐部,也都经常参加一些友谊赛。法院认为,两人对足球比赛存在的风险应该是了解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因为足球比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身体接触,作为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尤其是本案中的原被告都是业余的足球爱好者,也都是成年人,他们理应理解足球比赛的一些自身风险。

  判令被告无需担责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综合考虑足球比赛固有的风险、当事人的技术水平、被告的动作意图和幅度,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摔倒受伤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4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到,自甘风险条款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鼓励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在竞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对抗。既保障参加者的基本权利,又保障文体活动的有序开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我们也是希望通过案件去引导广大的文体活动参加者,在参加活动之前要充分认识到相应活动的自身风险,在活动参加过程中要自觉遵守竞技规则,在竞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对抗。在参加活动之前,最好是要做好热身活动,穿戴好护具,甚至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等必要的措施,为自己的权益提供一个兜底的保障。(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73

分享给朋友: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 是否应该担责?” 的相关文章

将农田消毒污水误排入他人鱼塘 一村民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村民承包一块农田准备养殖蚂蝗创收,在对农田地进行消毒后,将污水排进连通他人承包养鱼塘的水渠,引发塘内鱼大量死亡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村民。李某多年前承包了村里一口水塘养鱼…

山东聊城中院宣判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提级管辖的原告聊城某公司诉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作出判决:原被告于2021年10月29日签订的《指标转让协议》中关于碳排放配额转让的内容无效,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返还原告聊城某公司碳排放配额转让款,并赔偿损失共计330余万元。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 游戏运营商返还1.2万元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案件,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

云南大象表演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近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是2015年2月4日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告野象谷景区系于2003年10月27日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亚洲象驯…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如何区分机票退改签中的各方责任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当下,航空出行是不少人出游的选择,航班取消、变更机型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时候,航空公司、订票平台在提供订票服务时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诉讼维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退票手续费容易引发诉讼。罗某在某旅行类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其中包含机票14272元…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 产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

酒后在亲兄弟屋内放火泄私愤 男子被判刑三年

日常生活中,发泄情绪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通过放火烧东西来发泄情绪可能会构成犯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纵火的方式烧毁物品的案件,被告人麦某为了发泄怨气,在亲弟弟的房屋内放火烧毁物品,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麦某和买某是亲兄弟,2024年1月的一天,哥哥…

天花板长期漏水 业主物业谁之责?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名润、刘鹏飞 通讯员顺法宣)日常生活中,小区楼栋公用排水排污管道发生堵塞,大量污水倒灌进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住户权益如何保障?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认定业主对通过自家区域的公共排水管部分进行了封闭,导致检修困难,对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