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5-05)案例分析513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通过在某短视频平台注册“秦某某工作室”账户,多次采取使用本地区方言肆意谩骂等方式,公然侮辱本地区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被害人7名,发布侮辱视频45部,累计被播放62万余次、转发1500余条、评论1900余条,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起哄,导致被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并引发治安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归案后,被告人季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季某某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信息网络上通过发布视频方式多次对多人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被告人季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古林 杜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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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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