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寻错人 报复未遂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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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他人纠集欲实施报复,到达约定地点却找错约架对象,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春与小刚(化名,另案处理)驾车到福鼎市某酒吧,听闻朋友被他人殴打,后被告人李某春、小刚等受他人召集,驾驶小车在城区四处寻找对方人员,欲实施报复。

  寻找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春一方人员与对方人员约定见面,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春等人在约定地点寻找对方人员,遇见被害人小陈、小孔(均系化名)等人驾驶的车辆,误以为是对方车辆,遂驾车追逐,后在某路段别停该车辆,并下车对车辆进行打砸,其中一人持砍刀打砸。

  因被害人小陈倒车欲离开,小刚便驾驶小车撞停小陈的小车,被害人小陈、小孔等人弃车逃离现场时,小孔摔倒在地,被告人李某春等人便对小孔拳打脚踢,致小孔骨折。经鉴定、认定,被害人小孔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小车损坏部分价值193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春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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