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后员工拒返岗,公司解除合同引发官司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新祥 叶嘉瑞)员工病假后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通知都未返岗,只得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与公司在职场中的权益与责任该如何平衡?近日,望城区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员工病假后拒返岗的劳动纠纷案件,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和程序都要合法合规。
徐来(化名)系某公司员工,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2021年9月,徐来因患病开始休病假。医疗期届满后,徐来未至公司上班。公司多次微信、电话通知及先后三次向徐来发出书面通知。徐来收到通知后,称因身体情况无法返岗上班而未返岗。
2023年7月,公司就解除与徐来劳动合同事宜通知工会并取得工会同意。同日,公司向徐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徐来收到该通知。
因劳动争议纠纷,徐来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徐来赔偿金14万元。公司不服,向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期届满后,徐来面对公司多次微信、电话通知及先后三次书面通知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如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休假建议应返岗上班,徐来既未提供医疗机构的休假条,亦未返岗,也未与公司协商调岗,公司可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瑕疵,但该程序瑕疵可通过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加以补正,并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同时,公司应当向徐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徐来月工资及入职时间,徐来能够获得的经济补偿为7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徐来经济补偿金7万元及代通知金3千元。徐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沙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医疗期制度的设定是一种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即使在医疗期届满后,法律对劳动者仍然有倾斜保护,不过,这种保护并非无限度的。具体而言,医疗期届满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多处于弱势的地位,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做了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和程序都要合法合规,否则就会扩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不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掌上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