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完成后,被害人伍某将管线仪放置于自己的车中。当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将管线仪从伍某的车内偷出并藏匿于自己的车中带走。次日,被害人伍某发现管线仪被盗后报案。10月31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管线仪返还被害人伍某,获得伍某谅解。经认定,涉案管线仪价值169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退还盗窃财物,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具有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