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大制售盗版少儿图书案

延边刑事律师3年前 (2024-02-20)案例分析617
“书本不但纸张粗糙,印刷也不清晰,细闻起来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网购图书给孩子阅读,却发现图书粗制滥造,周女士愤而向文化部门举报。原来,在这本盗版图书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造假售假团伙”。日前,这起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书本不但纸张粗糙,印刷也不清晰,细闻起来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网购图书给孩子阅读,却发现图书粗制滥造,周女士愤而向文化部门举报。原来,在这本盗版图书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造假售假团伙”。日前,这起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姜某甲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共计80万元。

  2022年1月,家住浙江省海盐县的周女士发现,自己为孩子网购的《淘气包马小跳》图书分量很轻,装帧和印刷都很粗糙,更有刺鼻的味道。于是,周女士向当地文化部门反映,讲述了自己和孩子的遭遇,认为买到了盗版书籍,希望有关部门严查不法商家。周女士所说的《淘气包马小跳》,在某电商平台搜索排名靠前的店铺出售,客服曾表示是“正版促销”,周女士才下单进行购买。

  警方在接到文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将涉案的系列图书送至相关的6家出版社鉴定,认定结果为非法出版物。

  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位于江苏省沭阳县的姜某甲很快浮出水面。据查,姜某甲在沭阳设立了仓库,并组织销售团队,通过线下批发、线上销售等方式非法销售。警方进一步梳理,姜某甲这一团伙并非盗版源头,通过资金关联,经过调查发现,其所有书籍均是刘某甲等人提供。

  盗版儿童图书案背后隐藏着一个大型的造假、售假团伙。这是一起典型的“全链条”犯罪团伙组成的系列侵权案,产销一体化,分工明确。直至案发,刘某甲等7人制作、销售的儿童图书已通过网络销售流向全国各地,查扣到各类少儿盗版图书共计10万余本。刘某甲等4人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1000万余元,姜某甲等3人涉及销售数额至少600万余元。

  刘某甲早年间听说卖盗版图书能挣钱,便只身一人到北京“闯荡”。2019年,他又拉拢弟弟刘某乙一起做此生意。后来,经老乡介绍,刘某甲认识了“能搞定印刷”的赵某夫妇。在利益诱惑下,赵某夫妇明知刘某甲没有正规出版社的委印单,仍帮其大量印刷《大中华寻宝记》《淘气包马小跳》《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盗版儿童书籍,并安排物流发给刘某甲。

  姜某甲与弟弟姜某乙、姐夫邹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着几家售卖盗版图书的店铺,主要通过非正规进货渠道低价购进盗版图书,再经自营的网店向外销售。

  姜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甲,向刘某甲进购了一批涉案图书售卖,一本标价20元左右的书,进货价格2.7元,售价5元,书本按照4本29.8元左右或一套29本150元的价格捆绑销售。2022年2月开始,每天的销售量在2000本左右,在平台有活动时,每天销售额可达2万元。姜某甲兄弟两人共注册了10家店铺进行售卖,后来陆续缩减到3家店铺,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甲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共同复制发行、出版他人图书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姜某甲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综合刘某甲、姜某甲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制售盗版少儿图书、名家名作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多发,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破坏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权利人和家长对此广泛关注。本案侵权行为针对《大中华寻宝记》《淘气包马小跳》《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畅销图书,侵权图书种类、数量众多,侵权盗版规模较大,已然形成一条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儿童图书黑色产业链。

  法院的依法判决,不仅有力震慑了侵权盗版行为,给正版图书提供了法治保障,更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对维护良好的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警示盗版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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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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