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20)案例分析419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交由被告人皮某处理,被告人皮某将之堆放至租用的湖北省公安县顺明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并将大部分铝灰用于制作净水剂,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刘某将其余11车约325吨交由同样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杨某某处理,被告人杨某某将之倾倒至澧县城头山镇某村民堰塘、城头山镇新民砖厂、城头山镇公墓、玉成沙场、花岭砖厂等处,严重污染了环境。

  经鉴定,倾倒的固体废物均以铝元素为主,并掺杂有其他金属元素,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某、皮某、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九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之规定,向该院提起公诉。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仇某、陈某、李某、杨某明知被告刘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危险废物铝灰交由其处置,后被告刘某将铝灰交由同样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杨某某处置,被告杨某某将4车120吨铝灰倾倒至澧县城头山镇某村民堰塘内,散发浓烈刺激性气味,造成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并对附近农田、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毁坏耕地的种植条件。被告刘某、杨某某、仇某、陈某、李某、杨某等六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六被告共同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在庭后进行合议,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代表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充分认识到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性,在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将以正面典型为“镜”,以反面典型为“戒”,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担当,筑牢生态环境质量良好根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生活需要。

  该案的公开审理,是提升生态保护法治意识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澧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金钥匙”守护绿水青山。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87

分享给朋友: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将农田消毒污水误排入他人鱼塘 一村民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村民承包一块农田准备养殖蚂蝗创收,在对农田地进行消毒后,将污水排进连通他人承包养鱼塘的水渠,引发塘内鱼大量死亡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村民。李某多年前承包了村里一口水塘养鱼…

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之后要帮还贷?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借款百万元给朋友,对方跑路了怎么办?父亲去世了,生前被欠的钱能讨回吗?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后要不要帮前男友还贷……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借贷纠纷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借贷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听听村(居)法律顾问怎…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男子聚餐后醉驾身亡,同桌夫妻担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迪 记者 王瑞)酒友醉驾身亡,同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南京六合法院程桥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巡回审理一起赔偿纠纷。王某与周某夫妻是朋友。2023年7月的一天,王某与周某夫妻、周某的女儿一起吃晚饭,王某从自己车上拿来白酒,席间几人都有喝酒。饭后,醉酒的王某…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

停车线内车辆被交通事故车辆连累碰撞法院:被连累的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蔡蕾 通讯员 朱斌)车行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遇上状况复杂、多车发生碰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又该如何赔付呢?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无责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