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主题公园玩滑梯滑成颈椎半脱位 谁担责?
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滑梯玩乐致颈椎扭伤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原告诉称被告未尽安保义务应赔偿,被告却说原告“自甘风险”有过错。法院最终酌情判决被告体育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原告彭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彭某某与家人前往岳阳某体育公司经营的运动主题公园游玩,进园前已签署运动安全协议。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彭某某在游玩旱草滑梯项目时,工作人员指导其从轮胎滑索道滑落。一小段时间后,彭某某头朝下跌落至气垫床上,导致寰枢关节扭伤、寰枢椎半脱位,构成轻伤二级,住院治疗18天,体育公司垫付了1.6万元医疗费。庭审中,原告彭某某诉称因气垫床充气不足,致其滑落时未弹起而受伤。被告体育公司辩称彭某某受伤是因其下滑时坐姿发生改变,不能完全归咎于气垫床充气不足。
法院认为,该体育公司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对场所内的游乐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涉案“旱草滑梯”项目系从离地较高、坡度较陡的滑梯上滑下,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被告作为场所经营者,不应仅限于形式性告知、宣传或工作指导,应对游乐设施在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向消费者进行充分说明。据监控视频与彭某某当天前往就医的事实,足以确认其在被告处受伤,故被告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彭某某作为成年人,理应注意到涉案项目的刺激性与危险性,在无其他安全保护设备的情况下其自主决定从滑梯滑下,对该行为的安全性过于自信,可认定其未充分履行自我保护义务,应自负一定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运动主题公园本是大众追求放松娱乐的休闲场所,人身安全遭受损害可不是本意。经营者在保障游乐设施安全的同时,要将危险性对消费者进行充分说明,如有顾客受伤应第一时间发现和采取必要措施,尽好指导协助与安全保障义务。而消费者在游玩具有一定刺激性和危险性的项目时,更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避免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