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资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关注残疾未成年学生权益,保障专门资金落实到位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江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某单位线索反映,该县教育局存在违规发放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资助金的问题,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二、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收到线索后,先后走访教育、残联等部门了解情况,比对相关台账,发现该县有52名符合条件的残疾未成年学生未申领教育资助金,另有3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领取了教育资助金1万余元。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县教育局对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资助金负有管理、审批、发放职责,其在工作中未能依法依规履职,对国家的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保障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损害了残疾未成年学生群体合法权益,遂依法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4年4月,检察机关向县教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排查整改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资助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教育局对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全额追回了违规发放的资助金,联合县残联开展专项排查和政策宣讲,为52名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资助的残疾未成年学生补办手续,共补发资助金15.6万元,并将这些学生纳入常态化保障。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未成年学生的教育权益,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残联共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适龄残疾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学籍管理、送教上门以及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进行会商,建立了“教育牵头、部门协同、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2025年9月,县残联牵头开展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权益保障“回头看”,未发现资助金违规发放、适龄残疾人失学辍学、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遗漏等问题,长效治理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三、典型意义
残疾未成年学生教育资助金是国家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置的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发放到人。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关注教育资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违规发放资助金、损害残疾未成年学生群体利益的,及时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教育资助金申领政策的宣传,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健全资助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金申领程序,确保每一分资助金都准确发放到真正有需要的残疾未成年学生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