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甲交通事故赔偿支持起诉、民事执行监督案——高质效开展综合履职,维护涉案残疾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货车司机武某某交通肇事造成4岁幼女李某甲重伤致右小腿截肢,武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因无民事赔偿能力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同年8月,李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武某某所驾驶货车的车主李某乙和实际管理使用该车辆的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履职情况
2023年10月,李某甲向山东省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起诉,并综合李某甲因截肢丧失独立行动能力,后续治疗、安装假肢需要大量费用等因素,协助李某甲在一般性赔偿项目外又追加了安装、更换假肢费用的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李某乙赔偿李某甲人民币120余万元,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甲迟迟未得到赔偿款。后经李某甲申请,2024年3月,县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调查发现李某乙名下有汽车一辆和涉嫌转移资金的线索。同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扣李某乙的汽车,对李某乙可能存在的拒不执行判决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决定将李某乙司法拘留,要求其说明转移资金的去向及用途,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扣了李某乙的汽车。经县人民检察院、法院反复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李某乙一次性支付李某甲100万元赔偿款。
在支持李某甲追索赔偿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其因案致残情况通报县残联。县残联立即展开综合救助帮扶,为李某甲开展残疾等级评定和办理残疾人证,并将其假肢适配信息录入相关数据库,为其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切实解决行动康复的核心需求。同时,将李某甲纳入救助帮扶,为其长期提供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础救助服务。为进一步健全因案致残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县人民检察院、残联等部门签订《关于建立涉未成年残疾当事人案件线索移送和联动帮扶机制的意见》。目前,当地已为17名残疾未成年人落实了肢体矫治手术、唇腭裂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工作,妥善保障了涉案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治疗。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应全面审查被害人民事权益受损情况,充分开展综合履职,以全流程民事检察监督破解残疾未成年人“维权难、执行难”问题。残联组织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涉案残疾未成年人保护救助需求,配合提供康复治疗、残疾等级评定等专业支持,共同维护好涉案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