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从看守所脱逃,杀害举报人后“纸面服刑”,再审一审被判死刑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5-27)案例分析272
5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姬艳花处获悉,其于26日收到了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前备受关注的陕北“孙小果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从接近郭二娃人士处也确认了这一消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郭二娃(又名郭华建)1975年出生,19…

 5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姬艳花处获悉,其于26日收到了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前备受关注的陕北“孙小果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从接近郭二娃人士处也确认了这一消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郭二娃(又名郭华建)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7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其被判刑18年却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医。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郭二娃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在原有起诉书基础上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姬艳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5年1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直至此次宣判。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实施了抢劫

  抢劫、脱逃、故意杀人、行贿

  郭二娃涉四宗罪

  据一审判决书,郭二娃涉及抢劫罪、脱逃罪和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四个罪名,另外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未认定。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查明:

  判决书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锥,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手表两块、报时器一个,赃物价值100元。后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对赃物进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赃款1300余元。甘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于同月30日、31日将其他人抓获,郭二娃潜逃。2001年6月13日,甘泉县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将郭抓捕归案。

  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办事,并向高某某许以重金酬谢,高某某同意并让郭二娃出所后,郭二娃乘机脱逃。

  判决书还提到,2001年6月13日被举报后,郭二娃被抓捕归案羁押于甘泉县看守所,同年10月12日从看守所脱逃后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郭二娃得知举报人系景某成后,向其余涉案人员打听景某成下落,扬言要收拾景某成。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恰遇郭二娃等人,郭二娃强行将景某成拉上自己乘坐的桑塔纳轿车,在返回乌鲁木齐市区途中,郭二娃一直对景某成进行辱骂、威胁、戳打,并电话联系其他涉案人员。之后,景某成在逃跑过程中倒在路边的绿化带里,郭二娃等人上前对景某成拳打脚踢,有涉案人员倒骑在景某成身上持匕首在景某成的大腿部连捅三刀。郭二娃在景某成倒地不动后抓住景某成,说景某成死了自己顶命。后郭二娃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景某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如匕首等)刺破大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对于行贿罪的事实,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查明。

  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一审被判死刑

  此前多名公职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1994年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后潜逃,2001年被举报归案后从羁押场所脱逃,2002年扬言并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报复举报人,致举报人死亡,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此前,至少两名独立信源人士曾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资料显示,多名公职人员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事件被判刑,被判刑公职人员分布于监狱、检察院等单位,因受贿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法院认为,郭二娃目无法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戒惧之心,对自己的罪行没有悔改之心。郭二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郭二娃家属虽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不足以对郭二娃从轻处罚,应对其判处极刑,经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此外,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相应判决。

image.png

  ▲判决书截图

  对于一审判决,姬艳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刑事部分的判决是一个好的结果,但对于53020.5元的民事赔偿数额不满意,将会提出上诉。

  此外,接近郭二娃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郭二娃不服,将会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853

分享给朋友:

“陕西男子从看守所脱逃,杀害举报人后“纸面服刑”,再审一审被判死刑” 的相关文章

邻居带3小孩戏水致1人溺亡,谁担责?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钟窈玲 王建鹏)叶某携带小佳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园水域边玩耍,小佳不慎发生溺水,叶某虽下水营救未果,但他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带另外两名孩子离开。小佳被打捞上岸时已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携带3…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修电脑误删客户资料 法官判赔双方均担责

金山网讯(白雪 吴灵玲 记者 翟进)重新安装电脑硬盘,维修费仅280元;然而电脑中重要的数据资料被误删,恢复资料竟花费7200元。日前,丹徒法院受理一起因维修电脑、误删资料引发的纠纷,经调解,双方意识到各自均有责任,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据介绍,2023年11月3日,甲公司因电脑故障找到被告电…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

他驾车夺回“自己”的财物,判刑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强行夺回自己质押的财物,也会构成犯罪?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欲以假钞骗回质押物未果,遂将自己质押给他人的车辆和黄金强行夺回。最终,他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眼见欺骗不成,强行夺回“自己”的财物今年3月,被告人小帅(化…

安装充电桩遭遇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决

新华社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月16日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业主要求安装充电桩与物业发生的纠纷案件。2021年12月,赖某某因订购了新能源汽车,欲在其所有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向物业公司要求出具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以小区无法满足所有电动车充电桩电表安装,…

非法排污?补种珊瑚607株!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吁青、王依琪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据悉,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展现了全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

男子抓捏同事致其受伤 法院判定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正当防卫有必要的限度,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防卫过当案件。 2022年8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