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10件,已判决纠正错误民事裁判6件。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民间借贷案
原告潘某起诉称,被告陈某向其借款326200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其后潘某转款326200元至陈某账户。但潘某出借款项后,陈某未依约偿还。潘某向法院提供《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潘某胜诉。陈某提起上诉后,与潘某、案外人黄某等人达成庭外和解,并向黄某支付了48万元。
2020年9月,潘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后,禅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对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再审。再审查明,陈某向黄某借款100万元时,签署了多份贷款人、还款账户均为空白的借款协议。其后,黄某以降低利息为由,骗取陈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并利用该卡制造向陈某转款326200元的交易流水。
禅城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潘某与陈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事实,本案是潘某伙同他人捏造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潘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提起虚假诉讼,损害他人的利益,干扰正常诉讼秩序,刑事方面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并被判处刑罚,民事方面亦属违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依法应予纠正。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虚构借款以诉讼方式讨赌债案
原告陈某起诉称,被告钱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其借款,其中一笔借款17500元至今尚未偿还,故诉请其偿还借款17500元及利息。陈某向法院提供借款合同等证据,原审法院据此判决陈某胜诉。
2020年6月,陈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其后,三水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对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再审。再审查明,钱某在邓某、何某提供的赌博账号投注,因无法支付赌博欠款,先后在多份借款合同签名,其中一份为案涉17500元的借款合同。其后,钱某向邓某、何某还清上述款项。但陈某与邓某、何某认为钱某仍有部分赌债未还,遂捏造虚假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水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在欠款性质属于赌债且钱某已清偿的情况下,陈某和第三人虚构借款事实,向钱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陈某的行为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陈乔珠 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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