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与某船务有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5-26)案例分析236
基本案情原告齐某系被告某船务有限公司雇佣的厨师,2023年2月13日,轮船行驶至上海市附近水域时,因风浪过大,原告在备餐时不慎摔伤,经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案件为专属管辖,原告本应前往武汉海事法院起诉,2024年3月8日,在船舶停靠九江港之际,原告听闻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设立了…

基本案情

原告齐某系被告某船务有限公司雇佣的厨师,2023年2月13日,轮船行驶至上海市附近水域时,因风浪过大,原告在备餐时不慎摔伤,经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案件为专属管辖,原告本应前往武汉海事法院起诉,2024年3月8日,在船舶停靠九江港之际,原告听闻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武汉海事法院九江司法便民服务点,便就近前往起诉,要求被告赔付损失约3万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接收案件材料后代为开展多元解纷工作。

审执结果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武汉海事法院委派的特约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原告没有伤情鉴定,除医院病历材料外亦无其他证据,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且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对立情绪激烈。通过安抚疏导双方情绪,化解当事人心结,向原告说明法理、示明判决走向,与被告讲清情理力促尽快赔偿。经过多轮“背靠背”调解,历时五个小时,在原告提交诉状的当天,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调解笔录,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赔偿款13000元,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材料整理装订移送武汉海事法院,该案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赣鄂海事司法协作的一个缩影。海事案件为专属管辖案件,赣鄂海事司法协作协议签订后,2023年9月15日,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武汉海事法院九江司法便民服务点,与武汉海事法院持续在信息共享、远程立案、多元解纷、法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合作,发挥便捷服务、畅联互通、协同协作的积极作用,做好法治宣传、多元解纷与权益保护三大基础职能,协助武汉海事法院受理长江流域江西段、鄱阳湖、赣江等海商事案件,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为打造区域航运中心注入新的司法动力,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凝聚司法合力,是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江海事司法治理新格局的成功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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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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