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小时帮助“桥接”诈骗电话,二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4-12-03)案例分析222

 二男子为牟暴利帮助“桥接”诈骗电话。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4年5月初,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为牟利,共同商议通过操作“手机口”拨打电话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被告人周某涛负责对接上家人员、被告人敖某际负责提供电话卡。

  随后,被告人周某涛通过快手视频APP寻找并添加上家QQ号码,约定以每小时400元的报酬接受雇请,并按照上家人员要求准备手机和电话卡。

  同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先后多次在福鼎市某宾馆及家中,使用各自的手机轮流操作,一部手机登录QQ账号与上家人员保持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安装敖某际提供的电话卡拨打上家人员口述的电话号码,并同时打开两部手机的扬声器,使上家人员与电信用户直接通话。

  2024年6月,被害人小沈接到敖某际借用他人的电话卡拨出的电话后,被诈骗分子以“帮助改签机票退费”为由诈骗共计19998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共计获利10000元,每人分得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仍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二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高雅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485

分享给朋友:

“400元/小时帮助“桥接”诈骗电话,二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的相关文章

出售玳瑁标本牟利 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邓某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吴先生出售3只玳瑁标本,获利1.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玳瑁又称“长寿龟”,被称为地球上的“活化石”。吴先生结婚时,好友为表祝福送其一只玳瑁标本。吴先生收到后非常…

应送到家的外卖只送到小区门口 法院: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为图省事,骑手并未将餐食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而是放在小区的集中存放处或保安室,引发顾客不满。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外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原、被告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郑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数十份外卖,但每次平台指派的骑手将餐品送到小区后,便电话通知…

外卖骑手送餐时撞死人谁赔偿?

如今,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俨然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然而,随着这一新业态从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因此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数量也在同步激增,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涉及外卖骑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手送餐途中撞人致死两年前的一个中午,蒋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在送妻子上班途中,…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 产生“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谁赔?

肖先生与杜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杜先生驾驶车辆的车主为郭某,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肖先生将杜先生、郭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杜先生、郭某赔偿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387.61元。 肖先生诉称,杜先生驾驶小型…

聚众斗殴寻错人 报复未遂担刑责

男子受他人纠集欲实施报复,到达约定地点却找错约架对象,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聚众斗殴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春与小刚(化名,另案处理)驾车到福鼎市某酒吧,听闻朋友被他人殴打,后被告人李某春、小刚等受他人召集,驾驶小车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