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小时帮助“桥接”诈骗电话,二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12-03)案例分析284
二男子为牟暴利帮助“桥接”诈骗电话。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分处罚金。…

 二男子为牟暴利帮助“桥接”诈骗电话。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4年5月初,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为牟利,共同商议通过操作“手机口”拨打电话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被告人周某涛负责对接上家人员、被告人敖某际负责提供电话卡。

  随后,被告人周某涛通过快手视频APP寻找并添加上家QQ号码,约定以每小时400元的报酬接受雇请,并按照上家人员要求准备手机和电话卡。

  同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先后多次在福鼎市某宾馆及家中,使用各自的手机轮流操作,一部手机登录QQ账号与上家人员保持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安装敖某际提供的电话卡拨打上家人员口述的电话号码,并同时打开两部手机的扬声器,使上家人员与电信用户直接通话。

  2024年6月,被害人小沈接到敖某际借用他人的电话卡拨出的电话后,被诈骗分子以“帮助改签机票退费”为由诈骗共计19998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共计获利10000元,每人分得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涛、敖某际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仍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二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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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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