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全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
日前,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自行繁育的水稻种子未通过国家审定,却以35元每斤的价格将无任何标识的水稻种子共计500余斤出售给被告人吕某。吕某明知该水稻种子尚在试种阶段,无规范包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证号…
日前,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自行繁育的水稻种子未通过国家审定,却以35元每斤的价格将无任何标识的水稻种子共计500余斤出售给被告人吕某。吕某明知该水稻种子尚在试种阶段,无规范包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证号及合格证,在天全县仁义镇以90元每斤的价格向89名农户销售约214.9斤,导致天全县仁义镇89名农户种植后出现大幅减产和部分绝收,损失达10万余元。
经鉴定,李某、吕某销售的水稻种子纯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水稻种子纯度不低于96%的标准,为劣种子。
除此之外,李某还虚构自己在海南省承包土地种植水稻原种,预计可收割17万斤种子、回本680万元,伪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水稻育种金额预算单等信息骗取投资37万元。
综合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诈骗罪,被告人吕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共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75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杨丽婷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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