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可否选择治疗和休息方式?

ysctx1个月前 (09-11)案例分析41

案情简介

施某于2000年7月12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系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施某于2018年4月6日起就诊于本市多家三甲医院,医院对施某病情诊断为“神经根型颈椎病”。施某又于2018年8月10日就诊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被诊断为“焦虑障碍”。施某自2018年4月6日起陆续向公司请病假,其中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为连续病假。2018年10月23日施某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写明:自2018年4月6日开始,其陆续请病假至今,经公司查证,其在病假期间,曾前往苏州游玩以及自行参加社会机构培训课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就业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严重违背劳动者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惩戒委员会决定: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18年12月,施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施某不服,上诉至中院。

争议焦点

施某称,因其患有焦虑症,医生建议其需要定期吃药及放松心情。根据医生的建议,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其本人驾车,两人一同前往苏州放松心情;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内容与其工作相关,课程也很轻松,每节课只有1.5至2个小时。

公司则辩称,施某应在医生开具的病假单载明的病假期间休息。医嘱未体现出需要其外出散心的内容。施某患有颈椎病,根据病情,施某也不适合外出游玩,不适合参加久坐的培训。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施某前往苏州散心及参加两日培训的行为是否构成该公司所主张的严重违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裁审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施某的行为根据一般生活认知不足以达到严重违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之严重程度,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以及制度依据,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万余元。

点评

法律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但现有法律并未对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具体治疗或休息的地点、治疗或休息的方式方法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对于医疗期内劳动者的行为所规范和遏制的是,劳动者以不办理正常对应假期的请假手续而达到不上班、外出或者其他非正当事由为目的,进而采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病假证明为请假手段之形式的违反忠诚义务的不诚信行为。劳动者在不违背最有利于病情治愈的前提下,在医疗期内可以选择治疗和休息方式。

施某被诊断为“焦虑障碍”,根据众所周知的生活常识,施某前往苏州散心与该疾病的治疗或休息方式并不违背。另外,施某虽然患有颈椎病,但其参加两天培训,虽然可能不利于其疾病的恢复,但也并不足以达到严重违纪、违背诚信原则的程度,故最后二审法院改判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劳动报 何永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377

分享给朋友: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可否选择治疗和休息方式?” 的相关文章

出租17张银行卡 获刑二年三个月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缴违法所得。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份至2021年4月期间,黄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明知上线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以及收购的13张银行卡,出租给上线用...

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之后要帮还贷?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借款百万元给朋友,对方跑路了怎么办?父亲去世了,生前被欠的钱能讨回吗?恋爱期间为爱担保,分手后要不要帮前男友还贷……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借贷纠纷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借贷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听听村(居)法律顾问怎...

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责任如何划分?

客厅充电 引燃沙发垫子2019年7月2日,冯某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某经销部出具了保修单、登记单、使用手册等。同年7月4日4时55分,冯某居住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房屋发生火灾。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住户客厅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某品牌电池起火,并将沙发上的垫子引燃,起火原...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