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借用他人账户经营隐匿资金长期规避执行——天元法院依法追究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简介:王某某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确认需偿还苏某借款本息100万元。因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并于2015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在2015年至2024年长达九年间,王某某为规避执行,长期借用他人银行、支付宝账户收支其经营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及个人消费,而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有能力执…
案情简介:
王某某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确认需偿还苏某借款本息100万元。因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并于2015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在2015年至2024年长达九年间,王某某为规避执行,长期借用他人银行、支付宝账户收支其经营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及个人消费,而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并已偿还40万元、就剩余债务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终本不是执行终点,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资金属 “隐性拒执”,法院必将一追到底。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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