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共有房产转移房款执行空窗期恶意逃债——天元法院依法追究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简介:龙某某因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令其分别偿还黄某、陈某债务。法律文书生效后,其不仅未履行,还在案件进入执行前将其与妻子共有的房产出售,获款55万元未用于偿还上述债务。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自首、认罪认罚并履行债务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典型意义:调解书…
案情简介:
龙某某因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令其分别偿还黄某、陈某债务。法律文书生效后,其不仅未履行,还在案件进入执行前将其与妻子共有的房产出售,获款55万元未用于偿还上述债务。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自首、认罪认罚并履行债务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调解书或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转移财产,同样构成拒执犯罪,“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不能成为出罪理由,本案有力打击了“未执先逃”情况,强化司法权威。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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