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某公司毁坏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双方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购买造林碳汇实现替代履行

延边刑事律师6个月前 (03-25)案例分析125
【基本案情】2024年1月,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向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宝山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反映线索,称在河湖长常态化巡查时发现吴淞口滨江区域有大量成年树木被砍伐,可能涉及毁坏绿化。经查,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在未经绿化管理部门许可情况下,擅自在黄浦江吴淞口滨江区域砍伐树龄15-20年的成年乔木35…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向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宝山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反映线索,称在河湖长常态化巡查时发现吴淞口滨江区域有大量成年树木被砍伐,可能涉及毁坏绿化。经查,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在未经绿化管理部门许可情况下,擅自在黄浦江吴淞口滨江区域砍伐树龄15-20年的成年乔木35株,破坏绿化面积768.6211平方米。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组对案涉砍伐林木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量进行评估,测算出案发当年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23万元/年,同时结合树种情况及相关森林林木生长速率情况,以补种后恢复到基线状态蓄积量所需周期作为损害周期,开展价值等值分析,确定损害恢复至基线期间的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和林木积累营养物质等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失折合人民币3.73万元。

【磋商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对该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2024年6月,在检察机关支持下,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赔偿义务人要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补植复绿(该公司已于磋商前编制所毁林木《修复施工方案》并开展修复),同时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典型意义】

本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采用“碳汇认购”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件。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主体各方权责进行了明确,并制定发布了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规则、交易结算规则等配套性制度文件,向交易主体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规范指引。目前,发布了包括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淤地坝碳汇、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海草床植被修复等方法学,推动碳汇核证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本案中,赔偿义务人破坏的系林木资源,降低了区域生态固碳功能,所采用的修复方式一方面在原毁坏地通过补植复绿的方法实现了对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另一方面通过认购核证自愿减排量造林碳汇对补种后恢复到基线水平的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开展了替代性赔偿,具有实践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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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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