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8-07)案例分析359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犬只伤人在这起案…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

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

犬只伤人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甲某电话告知被告乙某,其抓住了一只流浪犬,锁在泵房内,让乙某牵走。被告乙某让被告丙某在当日将该犬只领回位于某小区内的工地喂养。

在喂养期间,被告乙某未尽到看管责任,导致这只犬于次日中午挣脱绳索,并将在该小区内的原告丁某及其女儿咬伤。原告丁某及其女儿因伤就诊于医院,两人住院19天。

此后,被告乙某被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没收犬只、罚款2000元。

谁需担责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告乙某询问笔录中的相关陈述,可以证实,案涉犬只伤人之前,被告乙某具有领养该犬的主观意愿并作出了收养行为,其已与该犬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原告乙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并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看管,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原告丁某及其女儿被案涉犬只咬伤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故此犬只伤人后,应当由被告乙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被告某物业公司对设在小区内的工地的秩序维持和管理存在疏漏,导致该犬只脱离被告乙某看管后,在小区内将二原告咬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其过错并不是导致二原告遭到侵害的直接原因,不应苛求物业服务企业能时时刻刻巡查到每个角落,因此被告某物业公司应当在其过错责任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晋源法院最终酌定物业公司按5%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甲某、丙某与案涉犬只之间存在饲养管理关系,被告乙某未能证明甲某作为案涉犬只交与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两原告及被告乙某主张被告甲某、丙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

法官释法

这是典型的饲养流浪动物伤人事件。当前,此类案件往往存在着解决效率缓慢、维权难的问题。本案中,被告乙某收养该流浪犬时间较短,案发后一直否认自己是饲养人,并且拒绝赔偿。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应证据认定,虽然乙某饲养时间短,但是其确实是流浪犬只的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原告丁某的女儿是未成年人而且受伤严重,宣判后,晋源法院对其进行了回访慰问,目前孩子身体和心理均恢复良好,基本走出被狗咬伤的阴影。

法官最后提醒,在遇到流浪动物时,成为流浪动物的饲养者便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饲养和收养都要尽好管理职责,保护自身避免陷入纠纷。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324

分享给朋友:

“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的相关文章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2023年12月28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余条野生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涉2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7名被告被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本案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桦甸市山林内,使用夹子、网袋等工具非…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男子拳击训练后猝死 健身房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通讯员 葛伟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鲸润健身者在练习拳击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无锡梁溪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李某在健身房参加拳击训练后猝死,家属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诉至法院。2023年2月,李某到健身房进行拳击训练,由于是第一次,健身房为其安排了私教。在训练开始前,…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 法院驳回老人亲属上诉请求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案情介绍 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将房产赠与水果…

青岛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

6月13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