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7个月前 (12-30)案例分析127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国际重要湿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网红”旅游 异地移送【要旨】针对经营者在知名应用平台上违法组织海上旅游活动,破坏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整治非法海上旅游活动,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宝贵的海洋资源和独特的海洋生态环…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际重要湿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网红”旅游 异地移送

【要旨】

针对经营者在知名应用平台上违法组织海上旅游活动,破坏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整治非法海上旅游活动,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宝贵的海洋资源和独特的海洋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地处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南澎列岛海域,是粤东地区首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015年12月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被誉为“中国南海典型的海洋生物资源宝库”,并被划入联合国生态保护项目“中国南部沿海海洋生物多样性”(SCCBD)保护示范区核心部分。但是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独特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进行牟利,在网络平台上违法发布涉海旅游宣传视频并从事快艇载客到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垂钓、潜水捕捞等活动,部分游客在无人岛上烧烤露营后垃圾随意丢弃、破坏植被、违法潜水捕捞海洋生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海洋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6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汕头市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浏览主流的旅游类、生活类手机应用平台时发现,组织到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观光浮潜的发帖不少,均图文并茂,并以“玻璃海”“果冻海”“浮潜胜地”等关键词吸人眼球。其中有部分发帖链接到线上商品平台,网友点击链接,即可在线购买,乘坐船只出海,体验登岛、浮潜、桨板、捕捞等海上活动。

我国海岛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区域开展旅游、捕捞等活动。汕头市院检察人员走访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实地调查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同时将互联网平台查询搜集的海上旅游信息与监管平台上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精准筛选涉案信息,获取证据。查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受损、旅游主管部门可能怠于履职的事实后,汕头市院对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汕头文广旅体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本地或异地多家旅行社在网络平台违法经营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海上旅游活动的问题,于6月20日向汕头文广旅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违法情形进行查处,同时加强与涉案其他地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督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汕头文广旅体局迅速开展网络勘验核实,召集南澳海事处、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9个部门座谈,协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保护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商请市委网信办协助处置网际协议地址(IP)登记在本地的在线经营者,对经营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异地旅行社在线违法经营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海上旅游活动的情形,移送深圳、江门、厦门等地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办理,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属地南澳旅游主管部门也在“汕头新闻”平台、智慧旅游平台等发布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公告,并加强对游客以及船艇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引导。经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和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认,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的非法海上旅游活动已基本得到制止,网络违规营销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典型意义】

非法海上旅游活动既无法保证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容易造成海水污染、海洋物种受损、生态失衡等问题,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境。检察机关通过网络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织密织牢生态环境“防护网”,严厉打击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维护海底独特自然地貌、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还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片“水清滩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663

分享给朋友: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

赠品“货不对板”,一直播商被罚20万

在直播带货风靡的当下,为增强消费者购买欲望、推动销量快速增长,附送赠品已成为直播带货中一种常规的营销策略。那么,当消费者实际收到的赠品与直播时宣传的承诺大相径庭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因夸大赠品规格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展播

编者按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牢固树立“三个善于”,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办案规模逐年递增、监督质效稳步提升、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为依法行政、法治西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至2023年,全区共…

以案说法: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如何分担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 【案情】一天傍晚放学,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同…

流浪动物伤人 弃养人、投喂人、物业公司谁来担责?

原晚报记者任蕾 通讯员 刘婧近年来,无论在太原还是其他城市,街头都有许多流浪的猫狗。这些猫狗一部分是自行走失,也有一部分是被曾经的主人遗弃。近年来,流浪猫狗伤人事件频发。如何厘清流浪动物伤人之后,弃养人、投喂人甚至物业的责任?晋源法院8月7日发布一起案例,以案说法,对此进行专业解读。犬只伤人在这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