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污染环境案

延边刑事律师8个月前 (08-27)案例分析115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位于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临海陆域。2017年以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降低处理成本,多次将含重金属的废水,通过私设的隐蔽管道直接排放入海,排放口距保护区核心区边界仅约6公里。被告人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具体实施排放及设备维护。2023年12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查获被告单位暗管排污行为。经专家评估,被告单位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区间为55125元至406350元。案发后,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审理过程中,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406350元。经生态技术调查官出具专家意见论证,最终确定以案发地某溪流排口整治工程作为替代性生态修复项目。

裁判结果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违反国家环保法律规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单位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并预缴罚金。被告人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中,污染物排放点毗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拥有距今约7000-8000年的海底古森林遗迹和近万年的牡蛎礁,具有极高的科研、生态及自然遗产价值。污染物虽未直接覆盖遗迹本体,但对周边水体和底质环境造成了污染,对古遗迹保存状态及保护区整体生物多样性构成了累积性、扩散性风险。然而,被污染的海洋因环境特征无法进行原地生态修复,面对这一难题,晋江市人民法院秉持“修复优先、替代补充”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主动引入并主持磋商,协调被告单位、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促成被告单位按损害上限缴纳赔偿金。同时,创新采用“赔偿金定向用于阻断性修复”模式,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保护区整体生态需求,推报亟需实施的替代性修复项目。经被告方选定,并由生态技术调查官论证,最终确定将赔偿金专项用于“某溪流排口整治工程”,该项目直接服务于阻隔未来污染物从毗邻海域侵入保护区,从而降低同类生态风险。在量刑时,审理法院充分考虑了本案威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节,体现了对自然遗产和生态红线区域的严格司法保护导向。同时,将被告单位积极履行关联性替代修复责任作为重要量刑从宽情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科学有机统一。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092

分享给朋友:

“晋江市某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施某钟、黄某远、汪某锋污染环境案” 的相关文章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解雇 公司应否支付赔偿金?

云南法制报记者 吴怡近日,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2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本报选择其中3个刊登。案例一 培训学校未提交处罚扣款证据返还被处罚工资【案情】 朱某于2018年2月入职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

男子酒驾身亡,同饮者共赔近15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何美琳 蔡莉海南海口一男子王帅因酒后驾车不幸身亡,其家属将事故当晚与王帅同饮的5位朋友告上法庭。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因酒驾身亡导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5名同饮者共赔偿近15万元。2021年11月25日21时许,王帅和朋友前往海口市某酒吧喝酒…

路过商场停车场发生事故,商场要赔偿吗?

【案情】一天,周女士骑电动车上班。因前一天下雪,路上有些湿滑。周女士途经某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但周女士认为,摔伤在商场停车场,那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