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春破坏自然保护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8-27)案例分析58

基本案情

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程某春得知长汀县某村村民欲将其位于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山上的毛竹出售给他人采伐,便向该村民收购并负责砍伐。为便于运输,被告人程某春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山场原有的一条山间小路拓宽为林区道路。后经鉴定:修路占用林地面积7.545亩;毁坏阔叶树立木蓄积14.1637立方米。经委托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核算,案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为52676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程某春修复被破坏的自然保护地并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程某春预缴罚金5000元,出具《生态修复承诺书》,并预缴4504元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

裁判结果

长汀县人民法院认为,程某春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擅自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修路,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林地原有表土层全部被破坏,林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毁坏的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依法判处程某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依法判令程某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被破坏的自然保护地予以生态修复,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52676元(已预缴4504元用于购买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余款按规定存入专户)。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重要地位。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汀江源头,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本案中,长汀县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法治要求,在依法惩处毁坏自然保护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做好自然保护地受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修复工作。审理法院多次协同检察机关、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勘查现场以确定最佳修复举措。本案还适用福建法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科学核算出被告人应承担的案涉自然保护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经审理法院引导释明,被告人自愿通过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的方式替代赔偿生态服务功能部分损失(其余部分以现金缴纳方式实现)。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多元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与精准修复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典型范例。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091

分享给朋友:

“程某春破坏自然保护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300万理财仅剩5万,银行有责任吗?

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男子花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但最后清盘时账户只剩下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某银行对原告损失承担65%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5%。2017年4月27日,原告谢某经某银行工作人员...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男子酒驾身亡,同饮者共赔近15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何美琳 蔡莉海南海口一男子王帅因酒后驾车不幸身亡,其家属将事故当晚与王帅同饮的5位朋友告上法庭。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因酒驾身亡导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5名同饮者共赔偿近15万元。2021年11月25日21时许,王帅和朋友前往海口市某酒吧喝酒...

无证经营真烟11万余元 男子获刑

 无证经营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授权店员从附近...

应送到家的外卖只送到小区门口 法院: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为图省事,骑手并未将餐食送至订单指定地点,而是放在小区的集中存放处或保安室,引发顾客不满。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外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原、被告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郑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数十份外卖,但每次平台指派的骑手将餐品送到小区后,便电话通知...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