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账号“挂人”并号召粉丝投诉和网暴,构成名誉权侵权 ——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8-20)案例分析189
基本案情 涉案账号系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即粉丝基于对该演员的关注聚集在该账号中,形成特定的讨论组),由孟某手机绑定、高某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孟某、高某对该账号共同管理使用。陈某观看前述相声演员的演出后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观后感,因意见不合与该相声演员的粉丝在网络社交平台发生争执。涉案账号…

基本案情

  涉案账号系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即粉丝基于对该演员的关注聚集在该账号中,形成特定的讨论组),由孟某手机绑定、高某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孟某、高某对该账号共同管理使用。陈某观看前述相声演员的演出后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观后感,因意见不合与该相声演员的粉丝在网络社交平台发生争执。涉案账号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俗称“挂人”),列出陈某的多条与粉丝争执的消息网址链接,并置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该相声演员的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陈某的社交账号还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仅是针对某相声演员的演出发表观后感,后与个别粉丝发生言语争执。涉案账号借维护相声演员声誉为由,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社交账号,持续对其网暴,严重侵犯陈某的名誉权。孟某、高某作为账户的共同使用人,应当对涉案账号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孟某、高某删除涉案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损失。

  典型意义

  网络账号的使用者将他人网络身份信息置顶公示、号召他人投诉,容易使公众对“被挂者”的形象和名誉产生误解或负面评价,甚至逐渐演变为对“被挂者”的网暴,制造社会矛盾和冲突。对此,应予杜绝和制止。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诽谤、网暴等行为。本案裁判结果有利于帮助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使社会知晓组织特定群体在网络平台恶意、批量地以言语攻击他人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损害。本案对于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减少网络暴力也具有积极意义。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049

分享给朋友:

“利用网络账号“挂人”并号召粉丝投诉和网暴,构成名誉权侵权 ——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男子拳击训练后猝死 健身房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通讯员 葛伟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鲸润健身者在练习拳击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无锡梁溪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李某在健身房参加拳击训练后猝死,家属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诉至法院。2023年2月,李某到健身房进行拳击训练,由于是第一次,健身房为其安排了私教。在训练开始前,…

如何区分机票退改签中的各方责任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当下,航空出行是不少人出游的选择,航班取消、变更机型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时候,航空公司、订票平台在提供订票服务时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诉讼维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退票手续费容易引发诉讼。罗某在某旅行类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其中包含机票14272元…

赠品“货不对板”,一直播商被罚20万

在直播带货风靡的当下,为增强消费者购买欲望、推动销量快速增长,附送赠品已成为直播带货中一种常规的营销策略。那么,当消费者实际收到的赠品与直播时宣传的承诺大相径庭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因夸大赠品规格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遛弯时受邻居家巨型犬惊吓致摔伤,法院判饲养人担责七成 法官:宠物“无接触式”伤人主人需赔偿

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基本案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