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元 女儿被判返还480万

延边刑事律师10个月前 (08-08)案例分析169
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母女俩却因房租一事产生争议,最终闹上了法院。 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

 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母女俩却因房租一事产生争议,最终闹上了法院。

  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吕某在支付靳某养老费用的过程中存在未支付房屋租金的情况,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现靳某主张撤销赠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吕某返还靳某480万元。

  对簿公堂:

  母亲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

  两人因房租起争议闹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靳某与吕某系母女关系。2023年12月21日,靳某书写协议载明:“因考虑年龄和身体原因,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于2021年与女儿吕某协商,让其放弃广州工作回京。双方达成协议,把卖掉的位于西三旗某小区的两居室房款共490万元全部给吕某,作为对其辞去工作后无收入来源的补偿。房款已全部给付完毕。吕某作为我的监护人,应尽到赡养义务,承担我的一切养老费用,包括住院看病费用、支付房租款和其他生活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直至我去世。去世后的丧葬费用也由吕某支付。本协议不得单方面撕毁、解约。”

  靳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靳某、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请求判令吕某返还靳某490万元。庭审中,靳某表示于2021年4月将其自有房屋出售,售房款共计490万元,分别将480万元及10万元给付吕某。吕某认可收到490万元后用于购房。

  靳某提出上述协议由吕某草拟,由靳某签名捺印。吕某以签订协议作为带靳某到上庄租房的前提,靳某主张因吕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请求撤销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吕某表示其2021年从广州回到北京,自己单独居住,平日给靳某购买食品、衣服、支付房租,负责靳某生病、住院、请保姆等支出,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

  吕某提供靳某的遗嘱,靳某同意将房产给吕某,证明没有约定将理财利息给靳某。靳某的遗嘱和协议都已认可是靳某让吕某放弃工作,回来给靳某养老,并未威胁胁迫靳某,是靳某主动提出。吕某提供转账记录,证明为靳某支付租赁的位于石景山房屋从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房租。提出靳某自石景山房屋搬离后要求去养老院,到养老院居住5个月后,靳某又要求至上庄租房居住,双方对靳某拒绝退还养老院费用作为房租一事产生争议。吕某2024年8月26日给靳某转账16200元支付上庄房屋第四季度租金,吕某未支付第二、第三季度的租金。

  靳某提供与吕某之间日常沟通的微信记录证明吕某对其不进行赡养。吕某提供了刘某的证人证言,证明靳某去养老院之后居住了5个月,其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养老院费用。

  法院判决:

  女儿负有约定的赡养义务

  二审判女儿返还48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靳某与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约定靳某将售房款490万元全部给吕某,由吕某承担靳某一切养老费用,包括支付房租款等费用。吕某作为靳某的子女,有法定义务对靳某进行赡养;吕某作为与靳某签订协议的相对人,亦负有约定的赡养义务。吕某应当就其尽到赡养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吕某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行为尽到一般社会标准的赡养义务。且现有证据证明,吕某以靳某不同意退还所交纳的养老院费用为由,未给付靳某租住上庄房屋第二、第三季度的租金。法院依据靳某、吕某的证据综合认定,吕某行为属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故现靳某主张撤销靳某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吕某返还靳某490万元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靳某与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吕某返还靳某490万元。

  一审判决后,吕某不服上诉。法院二审查明,靳某认可其实际向吕某支付金额为48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的约定,所附义务为吕某对靳某尽到赡养与承担一切养老费用。而根据查明的事实,吕某在支付靳某养老费用的过程中存在未支付房屋租金的情况,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靳某主张撤销赠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就返还款项的认定有误,法院依法予以更正。

  综上所述,吕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予以支持。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吕某返还靳某48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023

分享给朋友:

“母亲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元 女儿被判返还480万” 的相关文章

将农田消毒污水误排入他人鱼塘 一村民被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村民承包一块农田准备养殖蚂蝗创收,在对农田地进行消毒后,将污水排进连通他人承包养鱼塘的水渠,引发塘内鱼大量死亡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村民。李某多年前承包了村里一口水塘养鱼…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

捏造借贷提起虚假诉讼,判刑!

中工网讯 利用空白合同捏造借贷、虚构借款追讨赌债……近日,佛山法院发布多件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再审民事案例,以增强防范虚假诉讼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自2023年8月以来审结涉虚假诉讼的案件19件,对12名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其中,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