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宣判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8)案例分析408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提级管辖的原告聊城某公司诉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作出判决:原被告于2021年10月29日签订的《指标转让协议》中关于碳排放配额转让的内容无效,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返还原告聊城某公司碳排放配额转让款,并赔偿损失共计330余万元。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件。

  聊城某公司与茌平某供热公司均系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公布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重点排放单位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2021年10月29日,因茌平某供热公司经营困难,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茌平某供热公司将包含2019年配额和2020年碳排放配额(尚未清缴)在内的排放指标,转让给聊城某公司,聊城某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价款,该款项用于支付茌平某供热公司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押金、银行利息等费用。

  因案涉碳排放额交易未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进行,导致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交易,聊城某公司无法取得茌平某供热公司转让的碳排放配额的所有权。为此,聊城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指标转让协议》中关于碳排放指标转让的约定,并退还59632吨碳排放配额指标款共计3399024元。茌平某供热公司辩称,涉案碳排放配额不能过户系因交易机构原因造成,并非其所造成,不同意解除合同。

  聊城中院审理认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本身合法有效,因此应首先确定本案碳排配额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正处于初创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破解能源环境约束、实现社会经济体制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双赢,完成碳中和、碳达峰目标重要举措,核心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激励排放实体低成本完成碳减排目标。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等部门规章,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建立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是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是当前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将重点排放单位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并要求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的规定,属于对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和交易场所的基本要求;该规定对于通过市场机制激励排放实体低成本完成碳减排目标,实现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峰值目标,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如果放任重点排放单位在场外交易,则会导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虚化,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也会影响碳排放权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进而不利于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原告聊城某公司与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均系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违反上述部门规章的规定,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外私下交易碳排放配额,属于违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双方于2021年10月29日签订的《指标转让协议》中关于碳排放配额转让的条款无效。

  经向当事人释明,如果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原告则要求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配额款项并赔偿损失。聊城中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应当将收到的碳排放配额转让款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均系全国重点排放单位,应当知晓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原被告对本案场外交易导致不能过户的后果均有过错。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综上,聊城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中国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77

分享给朋友:

“山东聊城中院宣判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

丈夫病危妻子请假照顾被公司开除 法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支付赔偿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日前,江苏高院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女职工在丈夫病危时请假照顾,最终却被公司开除。后法院经过审理,认识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1年11月,钱某入职某纺…

员工午餐时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 公司拒赔工亡待遇被判驳回

员工在午餐时间离开公司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被当地仲裁委认定为工伤后,其所在单位认为午餐时间回家属于擅离工作岗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安徽某环保建材公司赔偿张某近亲属工亡待遇99万余元。 张某生前在安徽…

工作时发病返家后猝死,是否算工伤

检察日报记者 刘亭亭 通讯员 吴经军 刘莹五旬工人胸闷难受向单位请假,到家后病情加剧,抢救无效死亡,前后不过1小时。这究竟算不算工伤?这是一起可称为“极端”情形的工伤认定案件,相关部门适用法律不一致,历经法院3次审理,争议持续4年。最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依法成功抗诉,法院…

酒后“智驾”追尾,拘役三个月罚金六千元

2023年3月4日凌晨,刚豪饮完一箱啤酒的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车从浙江省宁波东高速卡口驶上了甬台温高速。在驶上高速公路后,孙某就打开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着辅助系统行驶。上了酒劲儿的孙某没多久就开始犯迷糊,出于对驾驶辅助系统的完全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1…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