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5-02-12)案例分析358
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标明网络行为红线,指明依法维权路径。 据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制造、散播谣言…

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标明网络行为红线,指明依法维权路径。

  据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制造、散播谣言和负面信息非法敛财,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络造谣、恶意索赔、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借“裸聊”实施威胁等多种敲诈勒索新型犯罪手段。

  在“孙某媛敲诈勒索案”中,孙某媛自认为侯某与主播关系暧昧,遂在网络直播间辱骂侯某,捏造多条虚假负面信息,匿名向被害人亲属、同事、客户以及社会公众散布,多次威胁、要挟被害人给付巨额钱财,并在被害人有自杀举动后继续人身攻击、索要钱财,法院对孙某媛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年来,跨境“裸聊”等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国际化的特征,一些不法分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方面的帮助,促使此类犯罪滋生蔓延,必须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

  在“贺某武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贺某武明知境外窝点利用网络对境内人员实施“裸聊”式敲诈勒索犯罪,仍为其搭建跨境网络专线并积极提供维护服务,致使被害人损失数额巨大的财产,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审理法院综合考虑贺某武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以及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在量刑上对其适当从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有的敲诈勒索被害人因为害怕隐私暴露不敢报警,有的被害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被追责或影响生产经营不愿报警,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和打击。”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告诫不法分子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违法犯罪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法机关的帮助,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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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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