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醉酒人驾驶,也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吗?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2-07)案例分析248
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果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其需担何责?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某日,被告人付某、被告人刘某与贾某一起聚餐,期间付某…

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果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其需担何责?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某日,被告人付某、被告人刘某与贾某一起聚餐,期间付某饮用白酒。饭后,刘某驾驶其无号牌摩托车载付某、贾某一同回家。行至途中时,付某提出驾驶摩托车,刘某不但不劝阻,反而将摩托车交给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付某驾驶。付某驾车后载刘某与贾某行至某地施工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造成付某、刘某、贾某三人受伤。经抽血检测,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6.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与道路施工方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已处理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道路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告人刘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明知付某饮酒,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付某上道路驾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被告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结、积极处理事故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余欢)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但日常生活中,危险驾驶共同犯罪也屡见不鲜,常见情形有:1.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需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唆使、强令或胁迫他人驾驶机动车;3.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仍将车辆出借借车人使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谨记“酒后不开车”,勿存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借车需谨慎,车主借车时要尽到审查义务,要考虑对方是否存在醉酒等情形,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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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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