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入户盗窃钱财领刑七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孙文达)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一时贪念,抱着发现不了,甚至发现了也顶多是违法的心理,却偷成了犯罪。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还不到30岁,常年游手好闲,曾因犯盗窃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张某一直没有正式工作。2023年9月的一天,他正赶上手里缺钱,便通过爬树、翻墙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窃取现金600多元,后挥霍一空。因被害人报案,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