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偷越国(边)境案

延边刑事律师2个月前 (06-26)案例分析62
【关键词】跨境毒品犯罪  追诉漏罪漏犯  死刑案件  证据审查【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节,男,1984年出生,无业。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罗某节单独或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2005.02克。其中,2020年9月,罗某节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巴南区贩卖毒品38.…

【关键词】

跨境毒品犯罪  追诉漏罪漏犯  死刑案件  证据审查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节,男,1984年出生,无业。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罗某节单独或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2005.02克。其中,2020年9月,罗某节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巴南区贩卖毒品38.34克,后罗某节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国(边)境至缅甸;2021年8月,罗某节将1641.47克毒品寄递至重庆市巴南区贩卖给潘某波(另案处理);2021年9月,罗某节与同案犯王某春(另案处理)将18303.51克毒品运至重庆市永川区贩卖给余某军、粟某意(均另案处理);2022年7月,罗某节将8495.4克毒品运至重庆市江津区贩卖给皮某(另案处理);2022年7月,罗某节将23526.3克毒品运至重庆市永川区贩卖给董某元(另案处理)。2022年10月,罗某节在缅甸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11月,缅甸警方在边境口岸将罗某节移交至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3年6月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罗某节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4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罗某节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节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11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罗某节死刑。

(一)依托关联案件深挖线索,协同开展跨国追捕。检察机关在办理皮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时,通过比对下线人员供述、通话材料及电子数据,发现毒品来源指向境外人员“罗某某”。经与侦查机关联合研判,梳理“罗某某”在案件中使用境外聊天软件、微信账户等电子痕迹,成功锁定其真实身份及在缅甸活动轨迹。针对跨国抓捕难点,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调取“罗某某”与境内下家通话材料、缅北特定区域基站定位数据等客观证据,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渠道确认“罗某某”的藏匿地点,最终促成缅甸警方协助抓获并移交罗某节。

(二)立足主案发现监督盲点,精准追诉漏罪漏犯。侦查机关最初仅移送罗某节向潘某波、余某军和粟某意、皮某三笔贩卖毒品事实,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漏罪、漏犯,遂开展监督工作:一是追捕漏犯。通过比对、解析粟某意和上家的微信聊天记录,确定对端账号系王某春所有,组织罗某节、粟某意辨认王某春及其微信语音数据,构建“聊天记录+声纹特征+双向指认”证据体系,确定罗某节在缅甸的同案人王某春真实身份,并制发逮捕令依法追捕王某春。后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渠道将王某春追捕到案,最终王某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是追诉漏罪。检察机关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筛查关联案件,发现罗某节参与程某贩卖毒品案的事实证据,追加认定罗某节的遗漏犯罪事实。同时,结合罗某节出入境记录缺失与逃避追责的主观目的,认定其偷越国(边)境行为符合“情节严重”要件,追诉罗某节偷越国(边)境罪。

(三)强化客观证据核心地位,夯实死刑案件证明标准。一是依托关联案件,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车辆轨迹等客观证据审查,准确认定在案查获的毒品均购买于境外毒品上家罗某某和王某某,后又引导侦查机关组织辨认,明确境外毒品上家系罗某节和王某春。二是完善毒品死刑案件审查规则,不单纯依赖罗某节的口供,重点审查梳理通话材料、电子证据、车辆轨迹、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构建“物理轨迹+电子数据+证言补强”印证模式,准确指控犯罪行为。三是通过车辆轨迹与监控画面的时空吻合性分析、基站信息与运输路线的关联性比对,结合多名证人交叉指认,构建“线上联络—跨境运输—线下交付”完整证据链。四是确立通话材料“三同步”审查规则,同步移送批准文书、原始存储介质、文字翻译材料,规范证据运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跨境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死刑适用的案件,要突出客观性证据审查,构建严密的证据指控体系,避免因被告人拒不供认或者翻供而导致的证据不足问题,确保对毒品犯罪的精准打击。要协同创新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对藏匿境外的毒枭,立足电子证据、通话材料等证据审查分析,针对性引导侦查机关通过补充相关证据锁定其下落并实施抓捕,有力破解境外追捕难题。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精准追诉漏罪漏犯,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2286

分享给朋友:

“罗某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偷越国(边)境案” 的相关文章

丈夫病危妻子请假照顾被公司开除 法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支付赔偿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日前,江苏高院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女职工在丈夫病危时请假照顾,最终却被公司开除。后法院经过审理,认识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1年11月,钱某入职某纺…

非法销售肉毒素 被告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另…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前面的邻居在自己屋前建了一座化粪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自己家的庭院,自己能要求拆除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前面的邻居修建化粪池的行为既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又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其拆除化粪池,并将原排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