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塑胶公司诉某市生态环境局罚款案
大气污染防治是美丽河南建设的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强调要以更坚决态度、更精准措施、更过硬作风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加快改善、持续改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为治理非法排放废气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基本案情】某塑胶公司是一…
大气污染防治是美丽河南建设的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强调要以更坚决态度、更精准措施、更过硬作风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加快改善、持续改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为治理非法排放废气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
【基本案情】某塑胶公司是一家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的企业,其在塑料热熔、造粒、再生胶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属于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控的涉气排污单位。某塑胶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取得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许可证到期后,某塑胶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申请延续,某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但某塑胶公司未按要求补充,也未再申请延续。2024年3月,某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某塑胶公司在未取得有效排污许可证情况下,仍从事热熔造粒生产,持续排放废气。某市生态环境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万元。某塑胶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某法院一审认为,某塑胶公司不属于仅需备案排污登记管理类别的企业,排污登记备案不能替代法定排污的行政许可。某塑胶公司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仅提交延续申请但未按要求补正材料,依法视为主动放弃许可延续资格。某塑胶公司在无证状态下生产并排放热熔废气的违法事实清楚,某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某塑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筑牢大气生态安全屏障典型案例。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期盼。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属大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及异味,直接关乎区域空气质量与群众生活环境,严格遵循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规定是企业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本案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行业牢固树立环保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守护人民群众优良人居环境。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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