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务公司拖欠南水北调计量水费案
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支持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水利工程,其供水水费专项用于工程运行维护与贷款偿还,关乎工程长效运营和受水区群众用水安全。人民法院全力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见效,依法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利工程顺利运行。【基本案情】2017年12月,某水务公司通过与某县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支持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水利工程,其供水水费专项用于工程运行维护与贷款偿还,关乎工程长效运营和受水区群众用水安全。人民法院全力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见效,依法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利工程顺利运行。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某水务公司通过与某县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某县城市自来水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内,该水务公司负责运营并向用水户提供服务、收取水费。该协议签订后,某水务公司正常开展供水经营活动,但未按时缴纳南水北调计量水费。2025年6月,某县南水北调工程保障中心作为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保障、水费管理与收取的单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水务公司支付2018年度至2024年度南水北调计量水费及逾期利息。
【裁判结果】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县南水北调保障中心与某水务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但是某县南水北调保障中心向某水务公司供应南水北调原水,某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按月在计量单上签字、盖章,双方形成了事实供用水合同关系。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六条及某县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某县南水北调保障中心作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单位,负责县域内南水北调原水的调配、管理与收费,具备向某水务公司主张水费的主体资格。结合在案证据,判决某水务公司支付某县南水北调工程保障中心原水水费1941.02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作出后,某水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用水人拖欠南水北调计量水费引发的供用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相关规定,对案涉核心法律关系深入剖析,逐一论证,结合某县南水北调保障中心供应南水北调原水、某水务公司实际用水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水合同关系,支持某县南水北调工程保障中心追缴水费的相应诉讼请求。本案通过司法裁判筑牢国家水资源安全防线,夯实区域绿色发展的水资源保障根基,同时引导用水人树立节约集约用水理念,对规范区域供用水秩序、推进水资源高效绿色利用、保障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平稳运营具有示范意义。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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