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被执行人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工程款,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延边刑事律师9个月前 (11-04)案例分析150
【基本案情】2020年8月,唐某与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城法院)判决,鄢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唐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4400元,合计114400元。判决生效后,因鄢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唐某向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丰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鄢某送…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唐某与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城法院)判决,鄢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唐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4400元,合计114400元。判决生效后,因鄢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唐某向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丰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鄢某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给付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鄢某名下只有银行存款5700元,一处集体土地自建房,无其他财产。执行法官对鄢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扣划,因房产系集体土地自建房,暂无法处置,鄢某未主动履行剩余还款义务。丰城法院依法对鄢某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终本后,2021年6月申请执行人唐某向丰城法院反映鄢某曾在广东承包工地,把工程款都转入了其儿子鄢某某名下。执行法官收到该财产线索后,即前往广东调查核实。经查,2020年9月,鄢某与湛江某猪场签订安装承包合同,鄢某以其信用卡逾期被冻结为由,要求湛江某猪场将工程款转至其子鄢某某名下。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湛江某猪场共向鄢某某支付工程款34万元。鄢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执行法官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2月,丰城法院经审理,认定鄢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鄢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不仅未按法律文书通知要求报告个人财产,履行给付义务,反而借他人银行账户隐匿、转移大额工程款,导致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执行。鄢某漠视生效判决,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丰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终本不“终止”,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积极调查取证,对查证属实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483

分享给朋友:

“鄢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被执行人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工程款,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的相关文章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2023年12月28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余条野生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涉2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7名被告被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本案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桦甸市山林内,使用夹子、网袋等工具非…

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

卖了游戏账号又恶意找回,涉嫌盗窃罪

“早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绝对不会偷偷找回已经卖出去的游戏账号。”王某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出售后又恶意找回,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是某款网络游戏的忠实爱好者,在注册该游戏时绑定了自己的社交账号,陆续在游戏账号中充值了五六万元,用于购买游戏皮肤与道具。2023年9月3日,因工资还没发生活开…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