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通过“交叉执行+拒执自诉”,破解案件执行难题

延边刑事律师9个月前 (11-04)案例分析144
【基本案情】曹某某与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章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某某偿还原告曹某某本金26万元及利息。黄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7年8月9日,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章贡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开展执行调查,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房…

【基本案情】

曹某某与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章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某某偿还原告曹某某本金26万元及利息。黄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7年8月9日,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章贡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开展执行调查,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房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但因其在多家法院涉及多个案件,银行账户已无可用余额,名下房产已有在先查封,故章贡法院未控制可供执行财产。黄某某本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4年,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发现黄某某在赣州市全南县活动的踪迹后,随即向章贡法院提供。正值赣州法院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期间,为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节约司法资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经研判,认为将该案交由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全南法院)办理更为便利,故将该案交叉移送至全南法院执行。2024年8月,全南法院对本案立案执行。全南法院向黄某某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赴实地开展执行调查,但未查找到黄某某踪迹。全南法院与黄某某电话联系,再次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黄某某态度恶劣,拒不还款。全南法院对黄某某作出拘留、罚款决定,黄某某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南法院遂引导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就黄某某拒执行为提起刑事自诉,并联合全南县公安局对黄某某开展网上追逃。2024年8月30日,全南县公安局掌握黄某某活动踪迹,立即赴实地将黄某某缉拿归案。羁押期间,全南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联系其家属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协商和解。黄某迫于拒执犯罪的压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某某当场归还借款5万元,余款于年底前付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全南法院准予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机制,统筹调度执行工作力量,发挥当地法院执行优势,通过打击拒执自诉方式促使案件执结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全南县活动线索。为深入开展查人找物工作,节约司法资源,赣州中院激活“交叉执行”机制,将本案从章贡法院交叉至全南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交叉执行后,全南法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常态化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信息机制作用,找到涉嫌拒执行为且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用好追究拒执罪这一利剑,有力破解案件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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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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