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促推涉企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

延边刑事律师8个月前 (08-24)案例分析139

    【基本案情】
  某电气设备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就某工程项目签订《配电箱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某电气设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陆续配送货物并进行结算,但某建设公司仅支付了首付款44.85万元及第一批设备款15万元后,再也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经某电气设备公司多次催告,某建设公司仍欠付工程设备货款149万余元。故某电气设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了解,双方当事人是长期合作单位,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某建设公司作为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建设企业,因承接多起工程,资金周转不良致使未及时支付货款,且还有其他涉诉案件,还款压力较大。为化解本起涉企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工商联进行先行调解。工商联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解工作。一是整合各方资源,选派三名专业调解员组建调解团队,在法官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下,共同开展调查研判工作。二是了解双方诉求,通过梳理起诉材料、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本案事实进行调查与核实,确认某建设公司欠付货款与某电气设备公司主张一致。经了解,某建设公司未支付剩余设备款原因主要是资金周转困难、还款压力大,双方就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立足前期沟通情况,从履约方式及违约金数额入手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建设公司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商业风险;另一方面,引导某电气设备公司充分考虑双方合作基础及对方的履约能力,选择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三是注重释法明理,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积极寻求调解出口。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初步达成共识。考虑到某电气设备公司在外地,为节约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调解员通过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组织双方企业远程参与视频调解,最终双方放下心结,就逾期支付工程设备款的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起买卖合同纠纷是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化解涉企纠纷的成功案例,也是法院与工商联携手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本案中,法院与工商联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工商联熟悉企业情况以及指导法官的专业优势,形成了“1+1>2”的解纷合力,大大提高调解质效。同时,依托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突破线下调解的地域限制,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在线解纷方式,极大节省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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