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案例分析391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交由被告人皮某处理,被告人皮某将之堆放至租用的湖北省公安县顺明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并将大部分铝灰用于制作净水剂,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刘某将其余11车约325吨交由同样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杨某某处理,被告人杨某某将之倾倒至澧县城头山镇某村民堰塘、城头山镇新民砖厂、城头山镇公墓、玉成沙场、花岭砖厂等处,严重污染了环境。

  经鉴定,倾倒的固体废物均以铝元素为主,并掺杂有其他金属元素,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某、皮某、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九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之规定,向该院提起公诉。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仇某、陈某、李某、杨某明知被告刘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危险废物铝灰交由其处置,后被告刘某将铝灰交由同样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杨某某处置,被告杨某某将4车120吨铝灰倾倒至澧县城头山镇某村民堰塘内,散发浓烈刺激性气味,造成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并对附近农田、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毁坏耕地的种植条件。被告刘某、杨某某、仇某、陈某、李某、杨某等六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六被告共同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在庭后进行合议,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代表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充分认识到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性,在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将以正面典型为“镜”,以反面典型为“戒”,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担当,筑牢生态环境质量良好根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生活需要。

  该案的公开审理,是提升生态保护法治意识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澧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金钥匙”守护绿水青山。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0

分享给朋友: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飞单”骗取佣金,法院判决退钱并负违约责任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中介与开发商业务员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客户虚构成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骗取开发商佣金,该类行为在行业内被称作“飞单”。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飞单”行为法院会如何定性?针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飞单”乱象…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案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军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向被告人刘某军追缴涉案资金3597173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被…

利用电脑远程操控窃取原公司游戏点券 两人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张某因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点券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洪某从被害单位衢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同年4月20日,洪某通过该公司内…

300万理财仅剩5万,银行有责任吗?

不少人会选择购买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男子花3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但最后清盘时账户只剩下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某银行对原告损失承担65%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5%。2017年4月27日,原告谢某经某银行工作人员…

江苏一短视频博主犯侮辱罪领刑并被从业禁止

为博取网络流量及关注度,竟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肆意谩骂他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网络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某为提…

当“串串房”避无可避,租房人该如何维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近期,多地出现的“串串房”乱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由于住房需求高涨,一些民房摇身一变成为房租翻倍的精装公寓,看似精致,实则“有毒”。精美装修、家具崭新、价格低廉的出租公寓背后,隐藏的可能是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毒”房,这样的房屋被称为“串串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