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案例分析460

2023年12月28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余条野生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涉2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7名被告被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本案现已生效。

2.jpg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桦甸市山林内,使用夹子、网袋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蛇,同时先后二次收购魏某、梁某等19人猎捕的野生蛇,共同予以销售。葛某等20人非法猎捕野生蛇共计7824条,经鉴定,其中7509条为乌苏里蝮,170条为黑眉蝮,145条为棕黑锦蛇,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吉林省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上述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

  在此期间,被告人葛某伙同亲友通过电话与被告人刘某、张某联系野生蛇购销事宜,约定由葛某提供野生蛇,刘某、张某予以收购。其中,刘某收购了第一批的3056条野生蛇,张某收购了第二批4768条野生蛇。葛某、刘某、张某等6人购销野生蛇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批的4千余条野生蛇已由公安机关及时扣押,在桦甸市辖区内放生。但第一批的3056条野生蛇被葛某以每条31元价格,转手贩卖给辽宁省养蛇私营业主被告人刘某。刘某将野生蛇拉回辽宁省,致使3千余条野生蛇全部脱离桦甸原生态环境栖息地。

  经鉴定,葛建君等17人非法猎捕、贩卖3056条野生蛇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长栖息繁育,改变了野生动物的野外分布、种群数量、生物链结构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涉3056条野生蛇价值人民币916800元。遂公诉机关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亦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葛某、刘某等17人对上述生态损失承担生态损害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和释法,2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对桦甸市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除葛某部分退赃,其余猎捕野生蛇的被告人均全部退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张某等5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梁某等19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

  对于桦甸市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修复,法院认为,案涉17名被告非法猎捕、贩卖野生蛇3056条,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破坏了桦甸市辖区的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野生动物的生长栖息繁育,严重影响生态平衡,损害自然生态环境。不仅应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对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判令葛某、刘某对3千余条野生蛇造成的91万余元生态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15名被告根据各自猎捕的野生蛇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后,17名被告认罪悔罪,现已积极缴纳生态损失费78万余元。

  在公检法的联合行动下,有效惩处和打击了一次范围较广、规模较大的非法狩猎犯罪行为,通过释法引导,让25名被告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严重破坏,在案发后积极为修复桦甸市生态环境作出努力,达到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成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51

分享给朋友: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的相关文章

孩子遭诱为游戏充值,监护人可否追回?

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人身份信息向网游账号连续充值25次共977.60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告诫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周某,今年12岁。在爷爷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周某某的微信绑定的网站账号连续充值25次用于…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

男子酒驾身亡,同饮者共赔近15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何美琳 蔡莉海南海口一男子王帅因酒后驾车不幸身亡,其家属将事故当晚与王帅同饮的5位朋友告上法庭。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因酒驾身亡导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5名同饮者共赔偿近15万元。2021年11月25日21时许,王帅和朋友前往海口市某酒吧喝酒…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琴琴 尚博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容易产生相关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