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延边刑事律师2年前 (2024-02-14)案例分析554
2023年12月28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余条野生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涉2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7名被告被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本案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桦甸市山林内,使用夹子、网袋等工具非…

2023年12月28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余条野生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涉2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7名被告被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本案现已生效。

2.jpg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桦甸市山林内,使用夹子、网袋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蛇,同时先后二次收购魏某、梁某等19人猎捕的野生蛇,共同予以销售。葛某等20人非法猎捕野生蛇共计7824条,经鉴定,其中7509条为乌苏里蝮,170条为黑眉蝮,145条为棕黑锦蛇,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吉林省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上述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

  在此期间,被告人葛某伙同亲友通过电话与被告人刘某、张某联系野生蛇购销事宜,约定由葛某提供野生蛇,刘某、张某予以收购。其中,刘某收购了第一批的3056条野生蛇,张某收购了第二批4768条野生蛇。葛某、刘某、张某等6人购销野生蛇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批的4千余条野生蛇已由公安机关及时扣押,在桦甸市辖区内放生。但第一批的3056条野生蛇被葛某以每条31元价格,转手贩卖给辽宁省养蛇私营业主被告人刘某。刘某将野生蛇拉回辽宁省,致使3千余条野生蛇全部脱离桦甸原生态环境栖息地。

  经鉴定,葛建君等17人非法猎捕、贩卖3056条野生蛇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长栖息繁育,改变了野生动物的野外分布、种群数量、生物链结构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涉3056条野生蛇价值人民币916800元。遂公诉机关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亦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葛某、刘某等17人对上述生态损失承担生态损害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和释法,2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对桦甸市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除葛某部分退赃,其余猎捕野生蛇的被告人均全部退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张某等5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梁某等19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

  对于桦甸市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修复,法院认为,案涉17名被告非法猎捕、贩卖野生蛇3056条,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破坏了桦甸市辖区的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野生动物的生长栖息繁育,严重影响生态平衡,损害自然生态环境。不仅应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对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判令葛某、刘某对3千余条野生蛇造成的91万余元生态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15名被告根据各自猎捕的野生蛇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后,17名被告认罪悔罪,现已积极缴纳生态损失费78万余元。

  在公检法的联合行动下,有效惩处和打击了一次范围较广、规模较大的非法狩猎犯罪行为,通过释法引导,让25名被告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严重破坏,在案发后积极为修复桦甸市生态环境作出努力,达到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成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51

分享给朋友: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7千条野生蛇案 25人获刑” 的相关文章

出售玳瑁标本牟利 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邓某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吴先生出售3只玳瑁标本,获利1.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玳瑁又称“长寿龟”,被称为地球上的“活化石”。吴先生结婚时,好友为表祝福送其一只玳瑁标本。吴先生收到后非常…

男子喝酒回家后坠亡 共饮人要担责吗?

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青福捷)莫某智与他人饮酒后骑车回到出租屋,半夜从出租房五楼楼梯间天井坠楼身亡。共同饮酒后发生的意外,共同饮酒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共同饮酒人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与界限在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2年4月17日晚,莫某智与兰某红、吴某明、梁某巧、赵…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

江西信丰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他驾车夺回“自己”的财物,判刑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强行夺回自己质押的财物,也会构成犯罪?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欲以假钞骗回质押物未果,遂将自己质押给他人的车辆和黄金强行夺回。最终,他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眼见欺骗不成,强行夺回“自己”的财物今年3月,被告人小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