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工伤死亡后,试管婴儿能申请抚恤金吗?

延边刑事律师1年前 (2025-06-04)案例分析249
父亲工伤死亡后,试管婴儿能申请抚恤金? 法院判决:是遗腹子属于供养亲属,抚恤金领至其18周岁时止 一对不孕不育的夫妻进行胚胎体外培育,在丈夫工伤死亡后,胚胎再植入妻子体内之后出生的儿子是遗腹子吗?他能申领其父工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吗?近日,在江苏某法院,这起特殊的给付抚恤金案尘埃落定:法院确认小…

 父亲工伤死亡后,试管婴儿能申请抚恤金?

  法院判决:是遗腹子属于供养亲属,抚恤金领至其18周岁时止

  一对不孕不育的夫妻进行胚胎体外培育,在丈夫工伤死亡后,胚胎再植入妻子体内之后出生的儿子是遗腹子吗?他能申领其父工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吗?近日,在江苏某法院,这起特殊的给付抚恤金案尘埃落定:法院确认小强遗腹子的身份,同时判决江苏某市社保中心按月支付他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时止。

  冷冻胚胎植入母体前,父亲工亡



  今年不满5周岁的男孩小强有点“特殊”:父母婚后因不孕不育在某医院接受囊胚培养术,胚胎培育成功,但因医学上评估其母亲身体状况尚不宜植入,父母选择冷冻胚胎。就在胚胎冷冻期间,2019年12月12日,父亲工伤死亡,此时的小强处于体外受精胚胎形态。其父工亡后,母亲将冷冻胚胎继续移植体内,并于2021年1月17日产下小强,出生孕周为39周+1天。

  小强出生后,母亲代他向某社保中心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某社保中心认为小强父亲在工亡时,“小强”为体外受精胚胎形态,不属于遗腹子,况且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职工工亡后,其遗孀通过解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怀孕产子能够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某社保中心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小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某社保中心认为小强不是遗腹子身份这一说法,小强母亲并不赞同。她认为小强与其工亡的父亲具有血缘上、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受精胚胎移植是夫妻双方商定事项,具有确定性,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生育的子女权益应给予救济。于是将某社保中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社保中心支付2021年1 月17日起至小强年满18周岁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被诉至法院的某社保中心认为,小强母亲在丈夫工亡后,自愿选择通过解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怀孕产子,其在作出该选择时应已充分考量自身经济状况和个人能力能为小强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而非依赖国家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物质帮助,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小强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是遗腹子,属于供养亲属

  那么,在父亲工亡后,还处于体外受精胚胎形态的“小强”植入母体出生后“他”是遗腹子吗?属于我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的供养亲属吗?法院会怎么判?

  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释,我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将职工生前并未实际供养的“遗腹子女”也纳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范围,其目的是保护职工工亡时尚未出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起纠纷案是因职工在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期间因工死亡后,其遗孀接受胚胎移植,并生育子女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拒所引发,所以该案最大的焦点就是小强到底属不属于遗腹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主要包括:控制性促排卵、取卵、体外受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步骤。胚胎的体外培养最多不超过七天,未在第三至五天移植入妇女宫腔的,则选择冻融周期复苏移植。小强在其父工亡时处于体外胚胎状态,但这一状态是其父生前与其母亲通过合法医疗行为共同选择的生育方式所决定,其受精、胚胎发育等阶段也已在其父生前完成,只是尚未实施移植手术,在空间上尚未处于其母亲体内,但小强与自然受孕情况下的“遗腹子女”并无本质区别。

  法院同时认为,“小强”在处于体外胚胎形态时虽不具备法律人格,也还不是胎儿,但其经胚胎移植后成功孕育并出生,已成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不应以此而否定小强与其父之间在“即将供养”和“依赖职工经济来源供养”上的法律关联,否则会使合法通过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女,因父母对孕育方式的不同选择而遭受差别性对待,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因此,某社保中心不能以小强父亲工亡时,“小强”尚为体外受精卵形态,就否定其属于供养亲属范围。

  法院最终认定小强属于其父工亡后其母所生遗腹子,属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法院依法判决某社保中心支付小强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 60152.76元,并自2025年4 月起根据江苏省人社部门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规定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时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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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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