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延边刑事律师11个月前 (03-28)案例分析223

中新社贺州3月27日电 (俞靖)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某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某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某利用其担任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广西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其中部分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莫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已退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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