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偷渡“淘金” 终归梦碎获刑

ysctx4周前 (02-11)案例分析40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案件,以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拘役五个月零十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3年10月12日,被告人吕某某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乘坐商务车出发前往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2023年10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蛇头”的带领下,通过走山路、乘坐汽车等方式偷渡至缅甸老街果敢地区。2023年11月10日,吕某某通过云南省南伞口岸入境回国。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考虑到吕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一些境外“高薪工作”的诱惑下,一些人心存侥幸,带着“淘金梦”铤而走险出境务工,然而却渐渐步入犯罪的深渊。“淘金梦”看着很华丽,实际上有可能是人精心打造的“骗局”。请广大群众切勿擦亮双眼,切勿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文琦 关丽敏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584

分享给朋友:

“妄图偷渡“淘金” 终归梦碎获刑” 的相关文章

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杨某、孙某、仇某父子等六人,为节省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费用,明知被告人刘某、皮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交由被告人刘某、皮某处置。  被告人刘某联系货运司机将危险废物铝灰中的86车约2580吨...

以帮“捞人”为由骗取钱财 犯诈骗罪获刑十一年

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花钱捞人”的诈骗案,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没收被告人杜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8万元。  经查明,2019年12月底,被害人李某找到杜某请其帮忙将涉嫌刑事犯罪的丈夫宋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杜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

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责任如何划分?

客厅充电 引燃沙发垫子2019年7月2日,冯某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某经销部出具了保修单、登记单、使用手册等。同年7月4日4时55分,冯某居住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房屋发生火灾。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住户客厅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某品牌电池起火,并将沙发上的垫子引燃,起火原...

预付费教育机构“跑路”,消费者如何退费维权?

 近日,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家门店接连倒闭,消费者纷纷维权要求退费,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健身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费经营模式已成为商业惯例。然而,随着预付费模式的发展,商家“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维权”纠纷频发。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

主播与公司解约 新媒体账号归谁?法院:注册人是谁就归谁

福州晚报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佳盈)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媒体账号使用权纠纷案件。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该公司A账号在抖音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降职降薪合法吗?

【案情介绍】2018年4月,李某入职某软件公司(下称软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工资标准为税前1.4万元/月,公司按岗位考核标准对李某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可根据李某的考核结果及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李某的薪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