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开庭:将择期宣判 嫌凶一度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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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 “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当地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关注。

  澎湃新闻从旁听人员处获悉,公诉人建议量刑为死刑,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李海玉被媒体称为“为亡弟追凶27年的姐姐”。她表示,2014年,她的父亲李某祥去世,临终前留下字条,嘱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华)绳之以法”。虽距离案发已近30年,家属会尽力为弟弟李某平讨一个公道,希望法院判处易某华死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同乡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广东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遗体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2021年2月,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对潜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2023年4月,李海玉透露,她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作出《起诉书》。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易某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时间线

  1、1992年12月,因工作纠纷,易某华从广东湛江市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9岁的儿子李某平带走。之后,李某平下落不明。

  2、1993年2月,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被埋在附近公路边。易某华被警方认定是该命案的嫌疑人。

  3、2020年5月,潜逃27年后,易某华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被雷州警方抓获。雷州警方曾发文称,此案告破,易某华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

  4、2021年2月,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李某平被易某华杀害只有易某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当年发现的尸体死因不明,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

  5、2021年9月,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寄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湛江市检察院表示,在审查申诉案件期间,要求公安机关穷尽办法补充相关证据,包括寻找尸体重新做鉴定,但至今未能找到尸体,因此,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蔗园发现的尸体就是李某平。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6、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且申请调卷,该院将在收到调卷材料后移交具体办案部门办理。

  7、2022年11月,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广东省检察院撤销了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8、2024年2月,雷州警方将此案向雷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9、2024年7月,湛江市检察院作出《起诉书》显示,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易某华提起公诉。

  10、2024年11月,易某华故意杀人一案在湛江中院开庭审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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