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资深刑事律师】借他人“二次放号”手机号盗刷账户钱款 获刑十个月

手机号停用注销后会被运营商回收再次投放,也就是“二次放号”,若原机主未及时解绑各类平台账号,极易埋下财产安全风险。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此引发的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借用他人“二次放号”手机号盗刷账户资金,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间,被告人王…

 手机号停用注销后会被运营商回收再次投放,也就是“二次放号”,若原机主未及时解绑各类平台账号,极易埋下财产安全风险。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此引发的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借用他人“二次放号”手机号盗刷账户资金,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借用朋友李先生(化名)办理的手机号。王某使用该号码通过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了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该账号系被害人张先生(化名)此前用自己手机号注册,并绑定了本人支付账户、银行卡且开通了免密支付功能。

  经审理查明,自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间,王某在明知该账号绑定的支付账户并非本人所有的情况下,通过“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等方式在平台上进行消费,单笔均不超过100元,累计200余笔,窃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被害人张先生表示,自己注销原手机号时,没有解除该号码与互联网平台账号的绑定。该号码经运营商回收二次放号后,由李先生办理使用,后被王某借走。号码注销后,张先生无法收到平台交易短信提醒,加之王某刻意采用单笔小额、高频次的方式消费,自己也未逐笔核对信用卡账单,致使盗刷行为持续半年多才被察觉。2026年2月,张先生发现短视频平台绑定的信用卡出现非本人操作的异常消费记录,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说法

  手机号“二次放号”潜藏的财产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结合本案,法官在此作出三点提醒:

  一、更换或注销手机号,务必先解绑后注销。

  手机号注销后,绑定的各类互联网账号不会自动解绑,运营商通常会在90天后将号码重新投放市场,即“二次放号”。新号码使用人可能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原机主未解绑的账号。注销号码前,可通过“一证通查”小程序查询号码绑定的互联网账号,逐一解除绑定,并重点关闭与旧号关联的免密支付、先用后付协议,最后妥善销毁SIM卡。

  二、发现异常扣款,应第一时间止损并报案。

  发现账户有不是自己操作的交易,马上打开手机支付应用,进入支付设置,冻结账户或者关闭免密支付。保留交易记录等证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

  三、登录他人账号消费即属盗窃,莫存侥幸心理。

  登录不属于自己的网络账号,未经账号所有人允许擅自使用其绑定资金消费,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网络操作都会留有痕迹,登录设备、IP地址、资金流向均有日志记录,任何侥幸心理终将被依法追究。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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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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