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夏某某、刘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 ——准确适用情节,依法严惩累犯、毒品再犯
【简要案情】 2019年6月至7月,韩某向赵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赵某某遂联系刘某,刘某联系上家夏某某获取了甲基苯丙胺50克,之后按赵某某提供的地址分包、藏匿寄出甲基苯丙胺44克,刘某和赵某某二人从中抽取差价获利。 【裁判…
【简要案情】
2019年6月至7月,韩某向赵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赵某某遂联系刘某,刘某联系上家夏某某获取了甲基苯丙胺50克,之后按赵某某提供的地址分包、藏匿寄出甲基苯丙胺44克,刘某和赵某某二人从中抽取差价获利。
【裁判结果】
鼓楼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刘某、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赵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尤其是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本案对夏某某、赵某某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打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的决心。
【延边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