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刑事律师:林场审理涉陆生野生动物案
近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江垭国有林场,公开审理一起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长期在江垭镇及周边集市大量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储藏在家中用于出售。庭审现场,法院当场宣判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
近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江垭国有林场,公开审理一起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长期在江垭镇及周边集市大量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储藏在家中用于出售。庭审现场,法院当场宣判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杨玏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