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某检察院诉张某甲、张某乙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延边刑事律师4个月前 (03-18)案例分析78
基本案情2021年7月开始,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明知消毒产品中禁止添加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等禁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其生产的6批次消毒产品中非法添加前述禁用物质,并将相关不合格消毒产品销往多个省份,累计销售数额17000余盒、销售金额2.8万余元。2024年1月,该公司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开始,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明知消毒产品中禁止添加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等禁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其生产的6批次消毒产品中非法添加前述禁用物质,并将相关不合格消毒产品销往多个省份,累计销售数额17000余盒、销售金额2.8万余元。2024年1月,该公司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后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其股东张某甲、张某乙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明知消毒产品中禁止添加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等禁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多批次生产非法添加前述禁用物质的不合格消毒产品,相关产品流入市场后侵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涉不合格消毒产品已销售至多个省份,且至今无消费者向该公司主张权利,表明消费者仍不清楚该损害的存在,为维护众多消费者的人格利益、教育震慑不法行为,判决张某甲、张某乙支付销售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万余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经营者违法行为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违法经营主体被注销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其股东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公开赔礼道歉,有效规制了违法经营者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延边州政协委员;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恪守职业道德,擅长思考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咨询不限。 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邮箱:hanjiq666@163.com 执业机构: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刑事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ncda.com/?id=1919

分享给朋友:

“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某检察院诉张某甲、张某乙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受雇作业竟“顺手牵羊”?被告人获刑半年!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管道探测工作,被害人伍某承接某工程项目后,因施工需要雇请刘某进行探测作业。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伍某提供的某品牌管线仪进行探测,作业…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单位可否不付工资

★案情简介孔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业务开发工作。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周六、周日休息,但公司不实行打卡制度。双方约定孔某的月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为5000元,提成根据业绩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分别于2019年5…

无证经营真烟11万余元 男子获刑

无证经营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授权店员从附近…

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谁担责?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受损,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找不到肇事者,那么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6月20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磊介绍了一起公共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件。几个月前,林先生将车辆停在一广场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几个小时后,当林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左侧前车门及车辆后视镜受损。林…

为泄私愤恶意退单54万余元 深圳一被告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建国)因与前同事有个人恩怨,吴某把私愤转嫁到前同事任职的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下单购物,付款后立即全部退货退款,受到治安处罚后反而变本加厉,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